湖北日报讯(记者谢慧敏)湖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公告,公布新版“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新版适飞空域于2026年5月14日零时启用。
根据公告,适飞空域范围为《湖北省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图》中蓝色区域的真高120米以下空域。适飞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
《湖北省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图》。
据了解,最新公告的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新版适飞空域范围,约占全省空域面积近六成,较上一版面积增加1.81%。
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用户可登录湖北低空飞行服务平台(www.hubeidk.com)查询适飞空域,并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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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其中:
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