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 吴汉
近年来,养犬的人越来越多。养宠物可以调剂人的情感,给人带来愉快、活力和希望,增添生活乐趣。但日常生活中出现的个别不文明养犬行为,如宠物伤人、排泄物污染环境、叫声扰民等,给其他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不良影响。
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双城分局向广大市民发出提示:文明养犬,从你我做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第九十二条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