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违规异地执法等七类问题,省司法厅公开征集线索
2026-04-26 16:20:00 来源:湖北日报

执法部门开展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联合检查。(受访者供图、资料图片)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孝武、通讯员谭胜男)您身边是否存在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现象?您是否遇到过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如果有,您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寄信件等方式,向问题线索所涉行政执法单位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反映。

4月26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纠治力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省司法厅针对违规异地执法等七类问题,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线索。这七类问题是:

违规异地执法。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趋利性执法。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乱收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乱罚款。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乱检查。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乱查封。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

其他执法不规范问题。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该罚不罚、粗暴执法等情形。

即日起,全省企业群众可在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电话反映上述七类问题,也可通过电子邮箱、邮寄信件等方式反映(联系方式附后)。对于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线索,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已受理,或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

据介绍,本次公开征集活动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依法保障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说明问题的发生时间、涉及的行政执法单位、问题的具体内容、有效联系方式等,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依法追责。邮寄信件内容需包括反映问题线索相关证据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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