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记者 季动
3月16日,武汉市民吉女士向新闻热线(027-86777777)求助,她是一名环卫工人,在硚口区长丰街环境卫生管理所工作了12年,在2024年确诊白血病后,于2025年12月被单位辞退,如今医保卡被停用,高额药费无以为继,陷入两难境地。
当日下午,记者见到了神情憔悴的吉女士。吉女士介绍,她2014年1月起在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街清洁服务公司(武汉市硚口区长丰街环境卫生管理所)工作,2024年3月,她被查出患白血病,初期病情较轻,她并未停止工作,直至2025年6月,因病情加重无法继续从事环卫工作,她向公司反映后,公司安排她居家养病。

从当年7月起,吉女士便开始在家养病,期间公司每月正常为其缴纳社保、医保,并发放1700余元的工资,这让困境中的吉女士一度感受到些许慰藉。
然而,这一情况并未持续太久。2026年1月,吉女士在购买治疗药物时发现医保卡无法使用。她向公司询问情况,得到的答复却让她心寒:公司仅承担6个月的病休工资,自当月起,她已被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停止缴纳社保、医保及发放工资。
“我在公司干了12年,如今身患重病却被辞退,公司一点人情味都没有。”吉女士说起自己的遭遇,声音忍不住哽咽。她表示,患病后每月都需要购买药物维持治疗,医保卡停缴后,所有药费都需自行承担,家庭经济压力陡增。
事情发生后,吉女士与公司进行了协商,公司提出给予7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但吉女士并不认可。她表示,当前她最需要的是恢复医保卡的正常使用,公司应先为其补缴2026年1月至2月的社保、医保,确保医保卡能正常使用,也方便她后续自行将社保转为灵活就业形式继续缴纳。
此外,她还提出了三项诉求:其一,工作期间公司实行单休制度,而非法定双休,自2014年1月至2025年6月,共计11年6个月(138个月),每月加班4天,按每天100元计算,公司应支付加班费共计55200元;其二,工作11年间,她每年应享受的5天带薪年假均未休,要求折算为现金补偿,共计5500元;其三,要求支付2025年度年终奖2000元。
记者随后联系长丰街清洁服务公司法人韩先生,他表示,吉女士医保卡今年1、2月不能用的原因是当时公司正在为其办理失业金相关手续,在今年过年前已办好,这个月医保卡就能恢复正常,吉女士也可以领取失业金了,至于吉女士提出的加班费、年假补偿、年终奖等,上述费用公司均已按月随工资发放,有据可查。
随后,记者将公司方面的回应转达给吉女士后,吉女士对此并不认可,并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湖北楚商律师事务所李妮律师,李妮律师表示,吉女士的遭遇存在明显用工违规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时,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无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或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保护期间。其本质是法律对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与健康权的倾斜保护。
医疗期长度根据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综合确定。一般情形下,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且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且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医疗期可延长至24个月(特殊疾病如癌症经批准可突破常规期限)。
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有两项法定义务:一是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依法支付病假待遇: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需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比例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以地方规定为准)。
若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吉女士可通过两种途径维权:一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二是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此事的后续进展,新闻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