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来,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减少7.42万平方公里
2026-03-02 20:00:00 来源:湖北日报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一张图”可视化展示。

湖北日报讯(记者彭磊、通讯员王凡)记者从长江委获悉,自2011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施行15年来,长江委和流域水利部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累计减少7.42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三个恩施州的面积。

数据显示,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相比,2025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率提高至82.67%,水土流失面积减幅达19.29%,其中中度及以上侵蚀面积减幅高达67.69%。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实现“双降”。

目前,长江上游森林覆盖率达47.8%,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三峡库区等重点治理区林草植被覆盖率提高约30%,荒山荒坡面积减少70%,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15年来,长江委携手流域19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力推进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建设,497个县(市、区)通过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达标验收;累计审批流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31.6万个,开展监督检查44.9万个次,查处违法案件3.7万起。

水利部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成果显示,长江经济带违法违规项目数量从2019年的2.4万个降至2024年的0.4万个,降幅超80%。

长江委积极探索“治理—增值—循环”良性发展路径,推动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133单,交易金额超7亿元,获绿色金融支持近8亿元,反哺治理投入1.4亿元,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不断拓宽。

根据“十五五”相关规划,到2030年,长江流域将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29万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707条,水土保持率提高到83.8%以上,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得到基本治理,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有效建立。

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竹头围生态清洁小流域。

金沙江上游巴塘水电站主体工程绿化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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