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情小说:文学史中被遮蔽的欲望叙事》
在中国文学史的宏大叙事中,艳情小说长期处于一种暧昧而边缘的位置。它既被广泛阅读与私下传抄,又在正统文论的审视下被斥为“诲淫诲盗”的末流;它既以细腻笔触勾勒出特定时代的情欲景观与人性幽微,又在道德训诫的框架下被刻意遮蔽与简化。重新审视这一文学类型,并非要为其中露骨的性描写正名,而是试图穿透道德评判的迷雾,将其置于更广阔的社会文化史与叙事美学的脉络中,理解其作为“欲望叙事”的复杂意涵,以及它在文学传统中被压抑却又不断复现的深层原因。
一、定义与范畴:何为“艳情小说”?
“艳情小说”并非一个严格的现代学术分类,而是一个约定俗成的指称,主要指明清时期(尤以明末清初为盛)那些以男女情爱、性欲关系为主要描写对象,且笔触较为直露、大胆的章回体或话本体小说。其代表作品如《金瓶梅》、《肉蒲团》、《痴婆子传》、《绣榻野史》等。需要厘清的是,它与中国文学中源远流长的“言情”传统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传统的才子佳人小说(如《玉娇梨》、《平山冷燕》)虽也写情,但主旨在于“发乎情,止乎礼义”,最终往往归于科举功名、奉旨完婚的团圆模式,情欲成分被高度净化与象征化。而艳情小说则恰恰将焦点对准了被礼法所压抑、被雅文学所回避的肉身欲望本身,它是对“情”的物化与身体化呈现,构成了对理想化、精神化爱情叙事的一种叛逆性补充。
核心特征:欲望书写的直接性与商业性
这类小说的核心特征在于其欲望书写的直接性。它们不满足于“云雨”、“于飞”之类的隐喻,而是以大量铺陈的、自然主义式的笔法描写性行为过程。这种书写固然有迎合市民阶层猎奇与感官刺激的商业动机——许多作品确系书坊牟利而粗制滥造之作——但其中佼佼者,却往往借此深入更复杂的社会与人性层面。例如,《金瓶梅》虽被目为艳情小说之冠,但其广阔的社会写实、对人性贪婪与虚无的深刻揭示,已远超一般欲望叙事的范畴。因此,对艳情小说的探讨,必须避免一概而论,需在商业消费、文学实验与社会批判等多个维度间加以辨析。
二、历史语境:晚明思潮与欲望的“合法化”表述
艳情小说在明中后期的集中喷涌,绝非偶然的文学现象,其背后是深刻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思潮变迁。阳明心学尤其是泰州学派的发展,强调“百姓日用即道”,在一定程度上瓦解了程朱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绝对权威。李贽的“童心说”肯定私欲,冯梦龙等文人收集刊印市井民歌时调(其中不乏艳曲),都为情欲的文学表达提供了相对宽松的思想氛围。与此同时,城市商业经济的繁荣,市民阶层的壮大,出版业的兴盛,共同构成了艳情小说生产与传播的物质基础。书坊主与落魄文人合作,瞄准市场需求,大量编撰、刊印此类读物,使其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文化商品。
欲望的双重面孔:解放与规训
然而,艳情小说的欲望叙事呈现出一种深刻的矛盾性。表面上,它是对礼教禁欲主义的反叛,是对身体快乐的大胆肯定,似乎具有某种“解放”色彩。但深入文本内部,我们却发现,绝大多数艳情小说都嵌入了严苛的因果报应框架。纵欲的主人公(尤其是女性)最终往往身败名裂、家破人亡,如《肉蒲团》中未央生历经荒唐后最终出家,《金瓶梅》中诸人均不得善终。这种“纵欲-惩诫”的叙事模式,恰恰暴露了其意识形态的保守内核:它一方面释放并消费着欲望的想象,另一方面又通过可怕的后果重申了传统伦理秩序的不可逾越。欲望在这里被展示,同时又被审判,构成了阅读过程中奇特的张力——既满足窥私与代偿的快感,又获得道德上的安全感。这种结构,实则是社会集体焦虑的文学化处理。
三、叙事美学:欲望描写的功能与艺术得失
抛开道德争议,仅从叙事艺术角度审视,艳情小说的欲望描写亦有其独特的功能与得失。首先,它是塑造人物、推动情节的关键手段。通过人物在情欲场中的表现(如西门庆的贪婪霸道、李瓶儿的复杂转变),其性格得以具象化、深化。其次,大量室内情欲场景的铺陈,客观上记录了特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生活细节(服饰、器物、起居)、两性关系模式乃至医药方术,具有非官方的社会史料价值。再者,某些作品尝试以欲望为棱镜,折射更宏大的主题,如《金瓶梅》通过西门家族的兴衰,映射了整个封建末世道德沦丧、价值虚无的悲剧图景,欲望的膨胀与毁灭成为了时代隐喻。
艺术局限与模式化陷阱
当然,其艺术局限也极为明显。除少数杰作外,大量艳情小说陷入重复、模式化的描写,人物成为欲望的符号而非鲜活的个体,情节推进依赖于千篇一律的偷情、通奸模式,缺乏心理深度与结构创新。过度的、脱离人物与情节需要的性场景铺叙,反而损害了小说的整体艺术性,使其流于感官刺激的堆砌。这正是其被诟病为“低劣”的主要原因。然而,这或许也正是大众文化产品的某种共性:在满足最直接市场需求的过程中,艺术探索往往让位于可复制的成功配方。
四、遮蔽与接受:文学史书写的过滤机制
艳情小说在正统文学史中的“失语”或“污名化”,清晰地展示了文学经典化过程中的权力运作。以儒家诗教观为核心的传统文论,强调“文以载道”,文学需有益于教化。艳情小说显然与此背道而驰,故被主流精英排斥在“雅文学”殿堂之外,仅被视为供市井细民消遣的“秽书”。近代以来,虽经鲁迅、郑振铎等学者在文学史中给予一定程度的客观论述(如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设“明之人情小说”专章论《金瓶梅》),但其整体评价仍长期受制于简单的道德主义批评。
现代学术的重新发现
二十世纪后期,随着西方文学理论(如精神分析、女性主义、新历史主义、文化研究)的引入,以及学术视野的日益开放,学界对艳情小说的研究开始转向。学者们不再仅仅纠结于其“淫秽”与否,而是更多关注其作为文化症候的意义:它如何反映了明清时期性别权力的结构?其中的身体书写与医学、宗教观念有何关联?它的流通与阅读实践构成了怎样的“地下文化网络”?它与中国古代性文化的真实面貌有何联系?这些研究,正在将艳情小说从简单的道德评判对象,还原为一个丰富、复杂的历史文本和文学现象。
五、余论:欲望叙事的当代回响
艳情小说虽属前现代文学,但其核心议题——欲望的表述、管理与商业化——在当代大众文化中依然持续回响。网络文学中的特定类型、某些影视作品中的情色元素,无不延续着对欲望的想象、消费与规训。所不同的是,当代的欲望叙事置身于不同的道德观念、法律框架与媒介环境之中。重新梳理文学史中的艳情小说,其意义不仅在于填补一段被遮蔽的叙事空白,更在于为我们理解文学与欲望、道德与市场、精英与大众、压抑与宣泄之间永恒复杂的张力关系,提供了一个来自历史深处的深刻案例。它提醒我们,一部完整的文学史,理应包含那些被压抑的声音,因为正是在光与影、雅与俗、正典与边缘的辩证中,我们才能更全面地把握一个时代精神生活的全貌与真相。
最终,《金瓶梅》等作品从“淫书”到“世情书”经典地位的缓慢变迁,也昭示着一个道理:伟大的文学,即便包裹着最具争议性的外壳,其中对人性的深刻洞察与对时代无情的剖析,终将穿透时间的尘埃,迫使后人不得不严肃面对。艳情小说中的欲望叙事,正是这样一面既令人不安、又无法砸碎的晦暗之镜,映照出历史中的人,那永远无法被道德教条完全规训的、鲜活而混沌的生命本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