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武汉、长沙、合肥、南昌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在其户籍所在地购房时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
假如你的户籍在武汉,现在在长沙、合肥或南昌工作,明年起回鄂置业就可以享受新政带来的优惠了。
【规定原文】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举个栗子】
如果小王的户籍在武汉,现在长沙(或合肥、南昌)工作并缴存了公积金,他回武汉买房可以在武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异地贷款时,他应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本人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未贷款证明,同时提供在缴存地的房产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只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改善性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将进行合并计算。
【规定原文】
职工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缴存地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举个栗子】
如果职工小王以前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就可以在缴存地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但是对购买第三套房的,同样禁止提取公积金。
如果职工在户籍地购房使用的是商业贷款,那么他也可以在缴存地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规定原文】
积极配合办理公积金提取偿还异地贷款业务。
【举个栗子】
仍以上述职工小王为例,如果他符合异地贷款政策并已成功申请了公积金贷款,那么,他每年可以到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还贷手续一次,直至贷款还清。
从申请异地贷款至贷款结清,其缴存地的公积金账户其他使用申请将冻结。每年申请提取还贷的额度不超过当年应还款总额,且不超过账户余额。异地贷款的暂不支持按月或按年划拨还款业务。
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武汉】
贷款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
贷款额度:购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比例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放宽至80%)。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长沙】
贷款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长沙市区为50万元;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70%(首次购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为80%);不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70%;购买精装修住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南昌】
贷款条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
贷款额度: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是商品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购买存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
【合肥】
贷款条件: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贷款额度:借款人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申贷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申贷人单方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