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发改委“十条规定”强化岗位廉政风险监督管理
2018-08-24 08:44: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23日讯8月23日,武汉市发改委出台“十条规定”强化岗位廉政风险监督管理,时刻把“紧螺丝”和“促改革”双轮驱动,助推武汉经济和社会建设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日前,市发改委对机关处室权责事项分布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出廉政高风险岗位108个,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处室岗位廉政风险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从十个方面明确了监管措施。
  “规定”根据廉政风险事项梳理情况,从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规范完善履职用权制度、坚持集体决策公开透明、落实分级防控责任制、实施岗位AB角制度、严格执行轮岗交流、强化日常谈话提醒和针对性约谈、建立年终专门述廉机制、建立日常履职风险情况报告制度和夯实责任强化问责等十个方面,制定了强化风险防控机制的监管措施。
  “规定”明确,对处于廉政高风险岗位的处、科级干部,3到5年、不超过5年必须轮岗交流;各处室内部要建立履职用权工作规程,明确可操作、可检查的工作流程,落实分级防控、逐级负责;建立廉政高风险岗位干部日常履职风险情况报告台账,公开权责事项运行过程和结果,做到可追溯、可查询,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派驻纪检组和直属机关纪委将持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根据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对廉政风险岗位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约谈,让廉政风险岗位特别是高风险岗位干部时刻感受到纪律规矩的刚性约束。
  与此同时,市发改委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成立市发改委容错免责评审委员会,对受理事项范围、工作程序进行了规定,把在加快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无意过失与谋求个人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腐败行为区分开,为敢干实干行为“兜底”。(记者马振华 通讯员周钢 肖仁凯)
  【编辑:付豪】
  (作者:马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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