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7月29日讯(通讯员丁阳 程时锋 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29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因打电话威胁巡湖工作人员,妨碍其执行公务,一名村干部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罗时方,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夏区安山街青春村党支部副书记。
2017年12月21日上午10时许,安山街两名巡湖工作人员例行前往安山街余咀村张郑湖巡湖。两人在巡湖过程中发现张郑湖湖泊保护线内存在违法施工情况,拍照后返回安山街。在返回途中,其中一人接到罗时方的威胁电话。回到安山街后,两人及时向安山街道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作了汇报,随后向安山派出所报告。12月22日,安山派出所对两人作了询问笔录,并进行了调查。
2018年2月7日,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罗时方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介绍,罗时方身为中共党员、青春村党支部副书记,对巡湖工作人员言语威胁,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除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记者王雪 通讯员丁阳 齐阳 程时锋)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执纪者说
“村看村,户看户,村民看干部”。少数基层干部法纪意识淡薄、理想信念缺失,公然妨碍公务正常执行,践踏法纪威严,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吞噬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治观念,带头学习法纪、敬畏法纪、遵守法纪,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纪律规矩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压紧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常抓常管,推动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落实到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强化对党员干部妨碍执行公务等问题的监督,注重抓早抓小,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早提醒,对顶风违纪者一旦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切实营造遵纪守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