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7月26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宋磊 通讯员朱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下称《决定》)。
今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确保这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决定》列入2018年年度工作计划。
《决定》压实相关工作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运用多种治理手段齐抓共管,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除明确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工作职责,还提出,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深入发动人民群众,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设立和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举报平台以及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及时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等人员的相关保护制度。
《决定》还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出依法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严格基层换届候选人资格审查,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健全各级综治中心和网格化平台,将涉黑涉恶犯罪信息纳入社会信用惩戒体系,形成相关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