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谷出新规:房子租给传销人员,业主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8-07-07 09:42:00 来源: 汉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7月6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陈诚 通讯员 胡洪慧 徐晓慧) 7月6日,东湖高新区在龙泉街道开展了主题为“远离传销·守护家园”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宣传活动,相关人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区为打击传销行为实行了诸多措施,其中就包括业主为传销人员提供住所,最高将面临50万元的罚款。

6日的宣传活动由东湖高新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和龙泉街道办事处联合举办,吸引了300余名社区居民参加。在街道办、村委会、村卫生服务站、村口道路等区域,都可以看到宣传横幅,有专门人员组织发放《致社区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宣讲相关法律知识。

据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夏华强介绍,今年以来,该区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打击传销。其中,为了从源头上遏制传销人员流入,该区最新规定:出租屋主不能将闲置房屋租予传销人员聚集、培训,如果自己出租或是通过中介公司出租,两者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传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传销者提供出租房屋、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按照规定,执法机关可以责令出租屋主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出租房屋所得,并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聚集、培训,中介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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