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季度缴个税能不能在武汉买房?官方:补缴不予认定
2018-06-15 09:42: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6月15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孙笑天)公司注册地在武汉,但社保在外地交,因奖金制度,每个季度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能不能在武汉买房?近日,网民安先生就此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

安先生介绍,他是外地人,在武汉一家电梯公司上班已近5年,长期被外派到宜昌工作。今年,他准备在武汉硚口区买一套二手小房子安家落户。但在跟房产中介沟通过程中,中介工作人员对他是否有购房资格表示了担心。

“因为工作性质特殊,我的社保是在宜昌缴纳的。”安先生说,电梯行业属于特种行业,他被外派宜昌工作,就必须在宜昌缴社保才能拿到工作准入资质。根据武汉市购房政策,没有社保,他只能凭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来购买房屋。

安先生工作的公司在硚口区。近期,他到硚口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发现凭缴纳个人所得税购房也存在问题。他的工资执行季度奖制度,每个季度前两个月只发基本工资,最后一个月会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奖金,而他的基本工资达不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导致他每个季度前两个月的缴税金额为零。

硚口房产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告诉安先生,他这种情况不构成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安先生很不理解,他在公司咨询得知,虽然他每个季度只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但每个月公司都为他进行了报税,有相关记录。而税务部门也表示,安先生的情况属于连续纳税,只要核实有按月申报个税记录,就可以为他开具证明。

安先生能否在武汉买房?11日,记者就此向市房管局房产交易中心咨询。中心政研指导科工作人员介绍,依据武汉现行限购政策,安先生需要连续24个月缴纳个人所得税,才符合标准。

13日,市房管局在城市留言板回复安先生,我市限购政策明确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予认定。对于零缴纳的个税是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因此不能在限购区域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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