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冯桂林表示,在公共图书上乱涂乱画涉及到习惯养成的问题,只有随着文明程度日益提升,大家的不文明行为才能得到更有效地遏制。
“精神文明建设不仅仅包括尊老爱幼等一些大家耳熟能详的东西,也应该包括借阅文明、共享文明,这些文明应该从点滴做起。”冯桂林说,图书馆等机构组织也应加强宣传教育,让社会养成爱惜书本的意识。
冯桂林建议,图书馆可以在图书馆的书桌上等显眼位置设置提示标语,提醒人们爱护书本。文化单位以及大中小学也多给学生上几堂“珍惜书本”的教育课程。
与此同时,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表示,2018年1月1日起,《公共图书馆法》正式实施,该法律规定:损坏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归还所借文献信息,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是中国第一部图书馆专门法,是为了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管理,推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较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公共读书阅览权利而制定的法律。大家应当熟悉。”何龙说该法律还写明,国家鼓励公民参与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图书馆志愿服务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按照法律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发动人们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中,凝聚公民尊重书本的意识。”何龙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