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谷一小区停车费“三重标准”歧视租户?律师不提倡
2018-04-08 08:44: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社区 记者陈奇雄 摄

长江网4月7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陈奇雄)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社区是大型还建房小区,户籍人口约2万。近日,因为物业的一则公告,社区居民们议论纷纷:按该公告,小区物业收取停车管理费,将施行三重标准:对还建户,免收停车费;对在此买房安家的非还建户,每月每车收取80元停车费;对租户、临时车辆,每台车每天20元、每月600元封顶收取停车费。

“物业设定‘三重标准’合理吗?”不少小区租户致电长江日报投诉。7日,记者赴小区深入调查。物业表示,设立新规,是为了限制外来车辆霸占小区内停车位。律师则认为,物业区别收取停车费违反公平公正立法精神。

  物业设立停车收费“三重标准”

  引发居民争议

东湖高新区光谷佛祖岭社区,是一个还建房小区,已建成A、B、C、D、E五个小区。

在小区物业门口,长江日报记者看到一块公告牌,停车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小区还建业主(原十三村一委),暂不收费;其他业主(即在此买房安家的非原十三村一委业主),每月每车收取80元停车费;租户、临时车辆,按白天、晚上实行阶梯收费,每天20元、每月600元封顶。

租住该社区B小区的市民介绍,上月底,小区物业公司发布公告称:从今年4月1日起,将向个别业主、租住户及临时停车者收取停车管理费。而在过去几年里,小区物业是不对任何车辆收取该费用,“现在突然要对我们租户收停车管理费,且收得那么高,我们很不理解。”部分租户甚至表示,看了新的收费规定,“觉得物业‘歧视’我们租户。”

几名买房入住该小区的业主也说:“同样是业主,还建户一分钱都不用缴,却要我们缴费,这似乎不合理。”

  物业制定的三重停车费收取标准,记者陈奇雄 摄

  停车位供不应求

  物业:新规为限制外来车辆霸占停车位

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周女士介绍,这个收费规定4月1日起正式执行。不用缴纳停车管理费的业主,全都是还建户,约占小区现有居民八成以上;买房成为业主的,一共百把户;目前,小区租住户约500户。

提起出台新规的原因,周女士也有不少苦水: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供需矛盾突出,比如B区1315户,仅约800个停车位,C区2043户,仅有约1000个停车位。

据悉,过去近十年时间,该社区不对任何车辆收取停车管理费用。这样一来,很多外来司机大摇大摆将车子开到该社区内停泊,进一步加剧了小区停车难问题。

家住社区B小区的李爹爹是还建户。他说,最近几年,业主停车越来越难,“稍晚一点回来的业主,只好将车停到小区外面。”业主们多次联名向物业公司反映,要求物业赶紧采取措施阻挡外来车辆进小区停车,以确保业主们有停车位可用。

“作为物业公司,当然得想尽一切办法,优先保证小区业主的停车权益。”周女士说,今年3月,物业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并在获得小区业委会、社区居委会、小区所在村村委会同意后,制定了这个收费标准,“主要目的是限制外来车辆霸占小区内停车位。”

目前,物业中心已将该收费标准送到物价局、房管局等部门备案。

三重标准是否妥当?

律师:区别收取停车费违反立法精神

三重标准是否于法有据?对此,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认为,对临时停车者,物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情况下,可以收取高出业主与租户的停车管理费,合情合理也合法。

然而,小区区别对待租户、非还建业主,则问题重重。张国振说,小区内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小区业主将房屋出租给租户后,也将共有停车位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了租户。因此,租户与业主有权利享受同等停车待遇。“不管是业主还是租户,在停车时都得占用共有停车位,物业给他们提供的也是同样服务,物业没有理由‘看人’收取不同的服务费。”

张国振说,目前,我国已有不少城市出台“租售同权”政策。让租房与买房居民享同等待遇,是未来趋势。物业在收取停车管理费时,却将租户与业主分开来对待,不值得提倡。物业还违反了“公平、公正”的立法精神。

张国振表示,租户可以向房管部门、物价部门投诉,或找物业公司协商等方式,来维护自己权益。

湖北凌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星雄说,按我国法律规定,租户权利是房东权利的延伸,租户行使房东应当享有的权利。所以,物业在向房东或租户收取物业费、停车管理费等费用时,标准应当统一,不能实行歧视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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