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4月5日讯(长江日报记者杨蔚)哪些行为属于赌博,哪些人属于涉赌对象?近日,为全力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省公安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将重点打击查处9类赌博行为和5类涉赌对象。
电子游戏机、棋牌、麻将、骨牌、骰子、“六合彩”、互联网、微信红包、“德州扑克”等各种形式从事赌博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缴用作赌注、换取筹码和铜鼓赌博赢取的款物,没收赌博用具、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通知》中明确,赌场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首要分子、骨干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娱乐服务场所、出租屋法人、业主、经营者和责任人;为赌博提供资金帮助的“地下钱庄”;第三方、四方支付机构;为赌博提供网络服务的网络运营商,为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5类涉赌对象。
其中,针对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或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构成赌博罪的,以及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及用具,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还为其提供场所、资金、通讯、网络支持,或者接送赌客、望风守护、收受投注、兑换筹码、结算赌资、放高利贷等直接帮助的行为,将以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参与赌博活动,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此外,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活动充当保护伞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一律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赌博违反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