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3月16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魏娜 通讯员孙军)一位年仅18岁的女孩醉酒后驾车,将行人撞死,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车主因纵容,被同以危险驾驶追责。
2月14日凌晨5时30分许,青山区交通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友谊大道园林路发生一起轿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勘查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并将肇事女司机18岁的黄某和同车男子车主王某带至青山公安分局办案中心调查。伤者因伤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青山区交通大队立即成立案件调查组,组织专班民警缜密侦查,及时固定犯罪证据,查明了肇事女司机黄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抽血检验结果为117.20mg/100ml,其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已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青山区交通大队调查得知,2月13日晚,黄某乘坐朋友王某的福特轿车前往汉口某酒吧一起饮酒娱乐,迎接“情人节”。
2月14日凌晨,娱乐结束后,王某在明知黄某饮酒且未查看其是否取得驾驶证件的情况下,为博其开心,将鄂A90XXX小型轿车汽车钥匙交予黄某驾驶,后黄某驾驶该车行驶至友谊大道园林路附近将行人张某撞倒致死。
青山交警据此认定:同车男子王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16日,青山区交通大队披露,黄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王某同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时,王某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00元罚款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