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预付卡商家却人去楼空?新规:营业执照满6个月才能发卡
2018-03-12 08:44: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3月11日讯(长江日报记者王刚 通讯员张镝 杨绍武) 3月11日,武汉市工商局发布《2017年度消费维权工作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武汉预付卡消费投诉最多的行业是文化娱乐体育服务行业,月均投诉598件,其中商家突然停止营业“人去楼空”,导致消费者无法消费、退款的问题最为突出。

《报告》指出,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美容美发洗浴服务、餐饮和住宿服务等三大类服务行业的投诉举报量,位列2017年武汉服务类投诉举报量前三名,分别为9174件、6929件和5788件,总量占全部服务类投诉举报量的37%。长江日报记者注意到,9174件的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举报中,涉及预付卡消费纠纷就有7180件,占比78.26%,为2017年度武汉预付卡消费投诉最多的行业,月均达598件。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至2017年,武汉的文化娱乐体育服务投诉举报量呈现明显的逐年递增趋势,尤其是2017年相比2016年增长了99.83%。文化娱乐体育服务行业的经营主体,突然停止营业、撤场或人去楼空,导致消费者的预付款项无法正常消费、退款无法办理等情况最为突出。此外,还有涉及预付款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未履行,商家擅自调整或变更约定内容,退款和解约难等问题。

此外,美容美发洗浴服务行业的预付卡消费投诉也相对集中。数据显示,2017年武汉总计6929件的美容美发洗浴服务投诉举报中,69.87%的都是预付卡消费纠纷。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问题包括:办卡容易退卡难、不履行合同约定、充值续费设置不合理限额、商家单方面擅自更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不良、擅自停业导致消费受阻等。

链接:

  《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范预付卡消费

商家获营业执照满6个月方可发放预付卡;应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违者最高罚3万元

针对预付卡的发卡要求、经营者义务和法律责任、消费者退(转)卡权利等预付卡消费的相关问题,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了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发卡要求。需要发放预付卡的经营者,“应当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并依法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强调明示义务。“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并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消费者。”未通知消费者,并且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

三是保障消费者退卡、转卡权利。经营者出现降低服务标准、停业、歇业、变更经营场所等情形的,消费者可要求退款。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卡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同时,将经营者未及时退款的行为,规定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

《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还明确规定: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发放预付卡或者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王刚 通讯员罗申华)

规避预付卡消费纠纷

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近年来,预付卡消费陷阱一直列为消费者投诉热点问题之一。先付款再消费的方式,往往让消费者陷于被动,无法预知商家在经营中可能发生的变故、无法准确判断商家提供的服务是否标准,一旦遇到欺诈、侵权,甚至是卷款潜逃的行为,消费者难以及时维护合法权益。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办理预付卡或会员卡消费,消费者应注意五个方面——

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进行消费,避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应对商家有充分了解,注意考察商家的市场信誉、经营状况等情况,不要一味轻信广告宣传或推销人员的口头承诺;

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保存好相关票据。发生纠纷时,消费者与商家往往都是各执一词,若有书面合同、相关票据等作为证据,也利于争议、纠纷的调解与和解;

仔细阅读并了解合同中有关预付卡或会员卡消费的使用范围、期限尤其是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一旦发现商家明显违约、经营异常甚至关门跑路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记者王刚 通讯员张镝)

反映消费侵权遭遇来武汉城市留言板“一键留言”

长江日报“3•15 消费维权大接诉”活动,依托市网上群众工作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平台进行。消费者反映消费侵权遭遇和诉求,可通过长江日报APP、长江日报官方微信入口直接进入武汉城市留言板,或登录长江网(http://wsqzgzb.cjn.cn )进入武汉城市留言板平台,选择给相关政府部门或企业单位一键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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