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烟酒与他人串供 新洲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受处分
2018-03-05 08:44: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原标题:索要烟酒并与他人串供,新洲一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受处分

长江网3月4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4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名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因向服务对象索要烟酒将部分烟酒兑换成现金,并与他人串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段建林,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任新洲区潘塘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2017年6月至今任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2017年2月,段建林在任潘塘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期间,负责潘塘街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及资金拨付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以送情名义,向服务对象农贸市场业主朱某索要5份烟酒,价值6300元。段建林留下其中1份,剩余烟酒退给烟酒店,领取退款5040元。

9月,新洲区纪委对段建林涉嫌的违纪问题进行纪律审查时,段建林为掩盖违纪事实,与潘塘街市场监督管理所两名副所长串供,并要求朱某在组织核实时,提供虚假证言。

办案人员介绍,段建林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审查期间串供,要求他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违犯国家法律,向服务对象索要烟酒,涉嫌索贿。段建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一旦被突破,其他纪律就会“全线失守”。千万不能认为违反政治纪律只可能是高级领导干部发生的事情,一些普通党员干部的有些言行,也突破了政治纪律底线,造成了不良后果。政治纪律任何时候都是不可触犯的天条。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绝不允许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自由泛滥。新的《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了详细标注。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切实筑牢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思想防线。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