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只怀孕“流浪狗”竟价值10多万 捡狗的老汉吓呆了
2018-02-26 08:44:00 来源: 长江网-武汉晚报

图为丢失的名犬

长江网2月26日讯(武汉晚报记者 陈奇雄 肖僖)今年春节前,汉口梦湖香郡小区业主蒋涌家的一只狗丢失了,被一名老汉当流浪犬捡走,而这只狗其实是只纯种边境牧羊犬,价值10多万元,且怀着孕。事发三天后,警方找到捡狗老汉追回该犬,老人也吓呆了。

捡狗老汉是一名即将从单位退休的职工。他说自己根本不知道狗的价值,只觉得这只狗很漂亮,就将其捡回家送给爱狗的女儿。蒋涌知道此事后表示理解,并主动找到办案民警建议不要处罚老汉。他还承诺名犬生产后送一只小狗给老人。

  10.6万元买回的名犬失踪

蒋涌是一名爱狗人士,8岁的女儿也特别喜欢狗。蒋涌介绍,2017年7月,他花费10.6万元,从朋友处购得一只不足一岁的纯种英国边境牧羊犬。该犬系从英国原产地进口,具有纯正血统。他办理了养犬证,并将该犬当孩子一样宠爱。2017年10月份左右,该犬配种成功,怀上了4只小宝宝。

蒋涌说,2月9日一早,他们一家人外出,将该犬放在院子中,让其自由活动。当晚6点多回家后发现狗不见了。直到当晚10点仍没回家,“在往常,该犬必定准时于6点左右回家吃东西。”一家人四处寻找无果。

  钓鱼老汉湖边将狗抱走

蒋涌一家人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特别是女儿见不到狗狗,伤心得眼泪直流。冷静下来后,蒋涌向该小区物业中心反映狗失踪一事。保安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当天上午10点多,在塔子湖边钓鱼的一名老汉抱走了该犬。有眼尖的保安认出,该老汉经常来湖边钓鱼。

该小区保安部门主管万静称,他将该老汉正面照片截图,发到小区50多名保安的手机中,让保安们查找其下落。

与此同时,塔子湖派出所接到蒋涌报警后,也连夜派民警找蒋涌了解情况,帮助找狗。

  老汉听闻狗的价值吓呆了

2月11日下午1点多,一名保安在湖边栈道巡逻时,看到该老汉正在湖边垂钓,于是悄悄通知同事及民警过来。

几分钟后,小区数名保安与民警同时赶到,民警将该老汉带回塔子湖派出所进行调查,该老汉坦白,他于2月9日上午10点左右,从事发小区捡到一只狗。当时,他看到该狗正在湖边四处游荡,以为是只流浪狗,就将其捡回了家。

该老汉说,他20岁的女儿也爱狗,他将狗捡回去,只是想将它当作礼物送给女儿。当该老汉听说狗价值超过十万元时,吓得脸色大变,好久说不出话来。

同为爱狗人 失主承诺送狗宝宝

2月11日下午2点多,蒋涌在民警陪同下,与小区保安一起前往老汉家将狗领回家。

据了解,捡狗老汉姓袁,59岁。该老汉的女儿确实是一位爱狗人士,几天来将该犬照顾得很好。见该犬毫发无损且健健康康的,蒋涌感到比较欣慰。

事后,该老汉的女儿、姐姐等亲人相继赶到派出所向蒋涌赔礼道歉,请求原谅。蒋涌于是向民警写了情况说明书,表示不知者不为过,“我不想追究他的责任。”

蒋涌还当场向该老汉的女儿与姐姐承诺,待该犬产下小狗后,送一只狗宝宝给他家。

经警方认定:老汉的行为属于捡到狗后未及时归还。

蒋涌也高兴地告诉记者,2月18日,该犬已产下了四只可爱的小狗宝宝。他一定会兑现承诺,送狗给老人,“我也是当父亲的人,理解他的心情,我希望他将狗宝宝送给女儿当礼物。”

  捡东西不还,可能犯侵占罪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说,本事件中,塔子湖派出所对涉事老汉的处理合法合理。

张国振说,生活中市民捡到东西不还的话,可能已触犯法律。我国《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张国振强调,侵占罪属于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被害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但当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时,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去告诉。如果所捡物品价值不能满足数额较大的条件,捡拾他人物品隐匿不还的,则属于《民法》规定的不当得利行为,当事人应该受到道德和社会舆论谴责。

张国振表示,在本事件中,那名老汉捡到的狗价值已超过十万元,如果强行不将其归还失主的话,就已涉嫌侵占罪。总之,市民捡到东西要及时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切勿因一时犯贪念而惹上官司或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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