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消分新规!下月起一本驾照最多同时绑定3台他人车
2018-02-24 08:44: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2月24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魏娜 通讯员李佳 张望远)3月1日起,在易站通、手机上帮别人消“电子眼”,不再是拿着自己的驾照就行了,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将自己的驾照与别人的车绑定,一本驾照最多同时绑定3台非本人的车。

武汉市交管局介绍,为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电子警察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3月1日起,凡是通过易站通自助处理终端、微信、支付宝、武汉交警APP、邮政网点等线上渠道,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的“电子警察”违法时,须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才能办理。可以通过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实名注册绑定,也可以在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面签窗口进行现场绑定。

据了解,驾驶人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各交通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的原规定不变,无需申请绑定,但在易站通、移动端帮别人处理交通违法,就必须办理实名注册和绑定车辆。

根据新规,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实名注册并绑定,一本驾照只允许绑定1辆非本人机动车,且该机动车为非单位或团体名下的小型汽车;在各交通大队窗口进行现场绑定,则可绑定不超过3辆非本人的机动车,绑定的车辆也可申请解绑,但累计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得超过5辆;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名(含)驾驶人绑定。绑定车辆需要驾驶人持本人身份证、绑定车辆车主身份证、绑定车辆行驶证,并填写申请表。

交管部门提醒,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后,处理“电子眼”,只适用于罚款200元(含)以下的简易程序的违法;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处理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交通违法与以前一样,无需绑定。

据悉,3月1日前通过线上渠道处理“电子眼”原有规定不变,系统不审核车辆绑定情况。3月1日起,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附:全市各交通大队车管中队地址

1、江岸:和谐大道二手名车广场三楼

2、江汉:由于红旗渠路施工,4月9日前在前进一路230号办公,4月9日后迁回红旗渠路174号

3、硚口:长丰大道常码头888号(爱之家二手车市场交易大厅)

4、汉阳:鹦鹉大道568号

5、武昌:临江大道大堤口武昌区政务中心五楼

6、洪山:珞狮南路322号湖北澳新专修学院一楼大厅

7、青山:冶金大道45号

8、沌口:江城大道一号车市(沌阳大道至神龙大道路段)名幸电子公司旁

9、东湖高新:九峰何刘路9号(九峰小学旁)

10、东湖风景区:植物园路访梅路1号

11、汉南:兴城大道兴七路258号

12、东西湖:金山大道海口三路新桥一路特1号

13、黄陂:黄陂大道221号中梦汽车广场

14、新洲: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财保一楼

15、江夏: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特2号(武汉纺织大学对面)

16、蔡甸:蔡甸区新天大道131号金之路检测站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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