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2月4日讯 (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齐阳 王运刚)4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一名村支书因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低保范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贺新国,199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11月到2014年11月,任蔡甸区新帮村党总支书记。2014年11月换届后离任。
2014年7月,贺新国在明知本村一名村民的女儿是公职人员的情况下,召开村委会会议研究通过了这名村民的农村低保申请,将其于2014年8月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范围,每月领取保障金200元,直至2017年7月因大数据核查精准扶贫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发现此问题后才取消其低保待遇。
办案人员介绍,贺新国身为农村党员干部,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办理农村低保,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党纪,贺新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者说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量大面广,易发多发,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它直接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都要引起高度重视,真正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努力发现问题、聚焦问题,真正做到解决不正之风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有力震慑,消除基层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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