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月21日讯(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齐阳 李娜)1月21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名社区党支部书记因为儿子办婚宴收受服务对象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付爱菊,200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3月任洪山区卓刀泉街关西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2015年10月5日,在武昌一酒店,付爱菊为其儿子办理婚宴,违规收受4名服务对象(非亲属人员)礼金共11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办案人员介绍,付爱菊在担任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收受服务对象的礼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付爱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礼金。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执纪者说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铁的精神,绝不允许恣意亵渎。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高标准在前,以德为先,既发挥道德感召力,又强化纪律约束力。广大党员干部应向着高标准努力,对纪律和规矩心存敬畏和戒惧,带头移风易俗,摒弃陈俗陋习。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婚丧嫁娶问题,努力形成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