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供货商贿赂30余万元 眼科医生被“双开”并判刑
2018-01-15 08:44:00 来源:

长江网1月14日讯(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通讯员 陶涛)14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家医院的眼科负责人为供货商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被“双开”并判刑。

旷琳,201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普爱医院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眼科副主任。

经市纪委派驻卫计委纪检组查明,旷琳自2009年11月至2016年2月担任普爱医院(西区)眼科副主任期间,利用管理科室医疗活动等职务之便,为供货商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30余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旷琳身为国有医院党员中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违纪。旷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旷琳本是业务骨干,本该用精湛医术更好地服务于患者,但她却因为心中的贪欲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给自己的事业划上了句号,令人惋惜。此案也警示我们,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特别是针对医疗卫生等腐败现象易发高发的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重要部门,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形成有效管用的体制机制,确保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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