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月9日讯(武汉晚报记者朱佳琦)1月9日,记者从湖北省民政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1月至11月底,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近14亿元。此外,医疗救助全面取消救助病种限制和住院救助起付线,全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模式,资助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参合覆盖率达到100%。
我省的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以下统称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且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重点加大了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2016年初,省民政厅推广宜都市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的做法,指导各地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根据患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和当地筹资情况,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
对于救助方式而言,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给予定额资助。对门诊救助对象中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给予定额门诊救助。
另外,我省还完善了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在救助标准方面,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全面取消救助门槛;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救助对象可设置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按比例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