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月8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夏琼 通讯员 黄晋 祝亚玲) 为大力推动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武汉市政府拟设立武汉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8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推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和湖北省部署,发挥区位优势和长江黄金水道作用,武汉市将建设立足长江,面向全球,承载国家新平衡新发展引领功能和支点作用,具有全球供应链组织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为此,市政府将设立武汉航运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武汉航运中心建设协调督办机制。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推动武汉航运中心建设工作。
武汉市政府拟设立武汉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武汉航运中心重点功能区建设、临港产业园建设、航线培育以及港口、航道、锚地、集疏运体系和高端航运服务业等事项。
武汉市还计划加强与长江沿线港口、国内沿海港口和国际枢纽港之间的航线开发和运营合作,培育以武汉新港为依托的江海联运、近洋直达以及省际班轮运输品牌航线;支持汽车滚装运输发展,强化武汉新港商品汽车中转、分拨枢纽地位;推动开发和运营长江、汉江等旅游休闲服务,推动邮轮产业发展;推动长江航运文化场馆建设,打造长江、汉江等具有武汉特色的航运文化品牌。
管理办法中还拟规定,航道整治工程应当遵循最小程度影响和最大限度恢复生态环境原则,推行生态护坡、环保驱鱼等新技术,建设生态航道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