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别在江滩放孔明灯了 已有2名市民被警方训诫
2018-01-01 09:13: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12月31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姚传龙 通讯员徐韬剑)孔明灯俗称许愿灯,是一种古老的中国手工艺品。元旦春节将至,有市民可能希望到江滩放飞孔明灯,作为一种祈福新年平安幸福的表达方式。然而,由于孔明灯不受控制,且有明火,极易带来安全隐患。12月31日,武汉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表示,将开展专项行动对在两江四岸江滩燃放、销售、生产孔明灯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处理。

据统计,2017年春节期间,武汉警方对销售、燃放“孔明灯”开展专项整治,共查处违规销售孔明灯案件3起,收缴孔明灯6000余个,移交工商部门处罚3人。12月30日晚,水上公安分局民警在汉口江滩对2名燃放孔明灯的市民进行了训诫。

水上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孔明灯是不可控制的空中漂浮物,且内部有明火燃烧。若孔明灯在空中遇到强风,掉落在人群、加油站、屋顶等位置,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我市2013年底发生一起孔明灯掉落烧毁屋顶的火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依据《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在路边摆摊销售者,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门店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燃放孔明灯,则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此外,该规定还写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

“根据以往经验,有市民喜欢到江滩散步时放飞孔明灯,为此水上公安分局将展开对燃放孔明灯这一违规行为的打击行动。”水上公安分局民警会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个人或单位,移交给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听劝阻燃放孔明灯,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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