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通报10起“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12-05 13:34: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12月5日讯(长江日报记者王雪)基层作风巡查开展以来,两批巡查组着力查找“新衙门”作风和“微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问题。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武汉市通报了10起典型问题。

  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村支书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5年9月至2015年4月,东湖开发区豹澥街新店村原书记曹应良对新店村两委在新店粮店、砖厂房屋出售等资产处置时不严格按照程序公开招投标,存在优亲厚友、集体资产流失、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4月10日, 东湖高新区豹澥街纪工委给予曹应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履责不力致41户违规建房,城管中队负责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1月至2017年6月,纱帽街城管中队在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发出停建通知后,没有及时调整大咀片区“查控违”巡逻方案、加大查控力度,对违法建设巡查不到位、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建设时不验审批红线,导致在建房中41户超越审批红线建房。纱帽街城管中队副中队长许道明作为负责人,监管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8月4日, 武汉开发区纪工委(汉南区纪委)纱帽街纪工委给予许道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城管委给予许道明撤职处分。

集体“三资”监管使用不规范,社区3名负责人受到处分

2017年5月,市基层作风巡查组对东湖风景区桥梁社区集体“三资”监管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发现2016年桥梁社区存在现金收入93.4万元已入账,未存入银行,坐收坐支用于日常开支。

2017年7月7日,东湖风景区城乡工作办事处纪工委给予该社区出纳胡爱芬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党总支专职副书记付登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付志顺警示谈话处理。

虚报冒领财政经费公款旅游,社区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6年11月,江岸区后湖街惠民苑社区经该社区书记、主任罗静同意,以误餐费名义在后湖街道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中虚报2970元,用于组织17名社区工作人员到咸宁星星竹海游玩。2017年8月25日,江岸区后湖街党工委给予罗静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款人民币2970元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未认真履责致餐馆反复违建,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受行政警告处分

2017年4月至6月,汉阳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副队长张建南在具体负责某餐馆违法建设拆除工作中,未认真履责,对违法建筑未能及时全部拆除,且后续监管不力,致使该餐馆反复发生违建行为,张建南对此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8月7日,汉阳区水务局给予张建南行政警告处分。

  用公款购买发放纪念品,工会主席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1月至2月,武昌区水务局机关工会以开展工会活动的名义,用工会节余资金14450.80元购买发放奖品、纪念品,区水务局机关工会主席易丽琼对此负直接责任。2017年4月26日,武昌区水务局党委给予易丽琼党内警告处分。

多次占用值班报警电话聊天,民警受行政记过处分

2017年1月至2月间,青山区公安分局武东街派出所民警李启宁先后7次占用该所值班报警电话聊天,3月2日,青山区公安分局对李启宁作出问责处理。4月18日晚,李启宁又先后2次使用该所值班报警电话进行聊天。李启宁多次占用值班报警电话聊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2017年5月3日,李启宁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工作不实致违法建设未能及时拆除,街道办原副主任受行政记大过处分

2012年6月至7月,洪山区青菱街武金堤高压塔地块存在多处违法建设,青菱街办事处原副主任江铭作为分管城管工作的领导,既未主动过问,也未对该违法建设进行跟踪督查。同年,在市、区查违办对该违法建设调查期间,江铭未对违建真实情况进行核实,对回告失实问题未予发现,签字同意上报,导致该地违法建设未能及时拆除。2017年6月20日,洪山区监察局给予江铭行政记大过处分。

履责不力致工作人员公款报销油费,茶场党支部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至2016年,江夏区株山茶场财务管理混乱,财经纪律执行不严,以致财务资金缺乏有效监管,发生该场工作人员何西武私人小轿车用公款报销油费共计2.4万元等问题。株山茶场党支部书记吴著平未正确履职,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7月19日,江夏区林业和园林局给予吴著平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发放津补贴,社区副书记受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至2016年期间,黄陂区前川街新村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刘世贵负责新村社区的财务及日常工作,以加班工资、值班工资、误工等名义对社区7名两委班子成员发放津补贴共78800元,其中本人领取14000元。黄陂区前川街纪工委给予刘世贵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规领取的津补贴14000元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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