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11月9日讯 (通讯员 徐飞 张琥)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经武汉市政府批准,武汉公安交管部门11月9日发布通告,明确于2017年11月20日起,将对通行武汉市的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实施限速、限时等严格的管理措施;同时,交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分道行驶的严管力度。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武汉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日益增多,一些车辆存在高速行驶、不按道行驶等现象,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为此,交管部门将实施一系列严格相关车辆管理的举措。
措施一:降速、限行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通行管理的通告》规定,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三环线以内行驶时,限速为40公里/小时(设置有限速标志限速值低于40公里/小时的路段除外);在三环线以外(含三环线、不含高速公路)行驶时限速60公里/小时(设置有限速标志限速值低于60公里/小时的路段除外)。
据介绍,此次降速前,三环线车辆内根据不同的路况要求,限速在40-70公里/小时;三环线上小型客车限速80公里/小时,除小型客车外其它车辆限速60公里/小时。此次调整,主要是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最高速度进行了限制。
《通告》还规定:三环线以内道路(不含三环线),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通行。
同时,武汉市原有规定“三环线内(含三环线),每日5时至20时(其中,6-8月为每日5时至21时)禁止渣土运输车通行”,将继续执行。
措施二:三环线上严管货车、大客车不按道行驶
据介绍,在城市快速路上,货车、大客车随意变道、超速行驶,是引发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为规范和引导车辆按道行驶,武汉交管部门将进一步规范三环线上分道通行的设置和违法抓拍工作。
目前,交管部门已对三环线的车辆分道指示牌进行了调整,对货车、中型以上车辆的通行车道作了明确提示(见下图)。同时,从11月起在三环线全线启用电子抓拍,对货车、大客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进行实时抓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按照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对违法驾驶员予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在单向4车道路段,左侧2车道为小型客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禁止货车、中型以上客车通行;右侧2车道为客货车道,允许客、货车混合通行。
在单向3车道路段,左侧1车道为小型客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禁止货车、中型以上客车通行;右侧2车道为客货车道,允许客、货车混合通行。
大型车辆一旦驶入小车道,将会被电子设备抓拍记录下违法行为。
措施三: 电子设备测速全覆盖
今年以来,武汉交管部门加大了对三环线上电子监控设备的建设投入,通过增设电子卡口和设置区间测速区域,实现了对三环线电子设备测速全覆盖。今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共在三环线上查处超速违法5500余起。
据介绍,交管部门对车辆超速违法主要通过区间测速和点测速两种方式进行取证。区间测速是在同一路段上设置两个相邻的监控点,根据车辆前后通过两个监控点的时间,来计算车辆在该路段上的平均行驶速度;点测速则可通过特殊监控探头检测出行驶中车辆的瞬时速度,两种测速方法均可根据该路段上的限速标准来判定车辆是否超速。目前,武汉市对三环线上的车辆限速规定为:小型客车限速80公里/小时,除小型客车外其它车辆限速60公里/小时。
交管部门还介绍,在三环线内市区道路上的大多数电子卡口及监控设备,也都具备测速和高清抓拍功能。11月起,将按照新的限速、限行规定,对违法超速行驶和违反禁行时段通行的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进行抓拍和查处。
超速违法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对驾驶员予以罚款100元、记6分的处罚;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根据对应的违法行为,对驾驶员分别予以500元、1000元、2000元的处罚,同时还将记满12分,并处吊销驾驶证。
外地对重型货车限速相关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处于快速建设时期,在服务经济建设的同时,各地交管部门也在寻找发展与安全的平衡点,不少省市专门为工程运输车辆戴上了“紧箍咒”。
西安:2012年,西安市出台《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建筑垃圾清运车在二环路及二环以内区域道路行驶,限速40公里/小时;在二环以外区域道路行驶,限速60公里/小时。
北京: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其中规定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运汽车、全挂拖斗车、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货运汽车等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50公里,在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和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60公里。
上海:专门出台了《建筑垃圾车技术和运输管理要求》,规定建筑垃圾车辆的最高车速为60公里/小时,同时限定渣土车右转弯速度,限速10公里/小时。
浙江: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全挂汽车列车、低速中型以上货车、摩托车和公交车最高时速为60公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