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支振锋
精彩纷呈的2017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的大幕已经圆满落下。以“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为理念,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已成功举办四届,今年的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这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19”讲话精神,“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的生动体现。
世界因互联网而精彩,生活因互联网而丰富。但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它可能是阿里巴巴的宝库,也可能是潘多拉的魔盒。自网络诞生伊始,网络安全与网络发展就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网络霸权国家肆无忌惮,网络监听、网络监控、网络攻击与网络军备竞赛愈演愈烈,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违法犯罪日益猖獗,网络色情、网络诈骗、网络谣言、网络侵权以及个人信息泄露形势严峻,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网络发展。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事关国家安危和人民福祉的关键环节。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以来,我国网络安全顶层设计、政策框架、法律制度、人才建设、技术产业、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突飞猛进的进展。网络法治不断完善,网络空间日渐清朗。互联网新经济新业态蓬勃发展,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人民群众对网络发展的获得感越来越强。归根结底,就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网络安全和网络发展同步推进,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利益作为网络安全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让互联网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不仅仅是中国网信事业发展的使命,也体现出人民在网络安全和网络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互联网新技术、新经济和新应用创新层出不穷,但网络攻击、网络犯罪、信息泄露导致的网络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的背景下,网信事业不仅必须以人民为中心,更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实事求是地讲,网络安全有赖于人民数字能力的提升。具备数字能力,意味着一个人不仅仅是网络安全被动的接受者,还是网络安全能动的参与者。早在20世纪70年代,人们就敏锐地意识到信息技术给人类带来的新挑战,传统社会“读写算”作为基本能力已不敷所用,现在强调利用信息工具和主要信息源来解决问题的“信息素养”,并在新世纪之后逐渐发展出“数字素养”的概念。美国将数字素养视为“21世纪基本技能”,欧盟曾着手开展“数字素养项目”。当前,数字素养已经发展为“数字能力”。在一些有远见的国家,提升公民数字能力已成为其重要的战略努力。能否在工作和生活中自信与富有批判性地使用信息技术与数字工具,能否理解和运用数据库、大数据以及信息管理软件与系统,能否理解和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所带来的便利与风险,能否对网络具有反思和批判性态度、负责任地使用交互性媒体与互联网信息技术,不仅关系到公民个人的网络权益,也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网络安全与网络发展。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公民普遍性数字能力的提高,必将为互联网信息产业贡献更多的科技与经营人才,从整体上促进国家互联网信息科技与产业的提升,增强网络安全的态势感知与攻防对抗能力。特别是在国际互联网发展不平衡、秩序不合理、规则不健全的情况下,公民数字能力的提升也必有助于他们对国家网络空间发展战略的认识和支持,更好地理解国家网络主权是保证公民网络权利的根本前提。
国家网信部门非常重视公民数字能力的提升,提出要培育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有文明的网络素养、有守法的行为习惯、有必备的防护技能的“四有好网民”。这是富有远见的战略之举。因为,网络安全是一场高科技的“人民战争”,人民不应是冷漠的旁观者,而应是积极的践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