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9月19日讯(长江日报记者宋磊 通讯员吕友明)19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受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一新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刘立勇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城市亮点区块建设的决定》,决定内容包括:坚持高点定位,打造世界一流城市亮点区块;坚持规划引领,保障城市亮点区块持续发展;坚持建设标准,提升城市亮点区块功能品质;坚持管理创新,提高城市亮点区块治理水平;坚持保护优先,严守城市亮点区块生态底线。决定指出,编制城市亮点区块规划,应当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硬约束,确定人口总量和建设用地总量上限,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并落实到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中,确保规划的刚性约束执行到位。
会议还表决通过《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政府投资计划审查监督的决定》。该决定规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应当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审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时,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及说明,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会议还审议了《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修订草案)》;表决并通过《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武汉市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规定》,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审议并表决通过《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办法》;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6年市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洪春、何艳、胡树华、丁雨出席会议。
副市长李有祥、龙良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光骏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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