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建立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明起正式实行
2017-09-01 08:44: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讯(长江日报记者 章鸽 通讯员 彭燕娥 孙建彬)今天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行。

此次办法最大不同在哪儿

据透露,武汉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特点体现在三个“无差别”上。

一是本市居民与市外居民无差别。城乡居民医保对户籍没有限制,无论市内市外人员,只要按照新制度的规定参保,就可按规定享受待遇。

二是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市外无差别。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无论是去市外就业,还是留居市内,医保政策一视同仁,较好解除了武汉异地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后顾之忧。

三是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无差别。城乡居民执行的是一样的缴费标准、一样的待遇政策、一样的业务经办流程,医疗保险政策无城乡之分、制度之隔。

适用范围

《办法》明确,职工医保制度范围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均纳入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居民医保。

在统筹层次方面。制度整合前,武汉新农合制度实行的是区级统筹,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制度整合后,新制度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基金实行分级管理。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和新洲区居民医保基金暂由各区管理;各区负责基金的收支平衡、平稳运行。

  缴费标准

将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与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是武汉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创新举措。新制度继续沿用这一政策,即:

各类居民按统一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n-2年,n为享受待遇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2015年国家财政部、人社部规定要求人均缴费标准不低于120元, 2013年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267元,两项相除为0.57%)。2018年为200元。

在大中小学生参保缴费方面。省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原则上以学校(园、所)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缴费”。今年1月,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了湖北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学校统一代收代缴,有利于保证各类大中小学生全员参保,并切实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医保待遇。

新生儿方面,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了武汉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且符合享受待遇条件,新生儿方可免缴出生当年医保费。新生儿在出生90日及以内办理了参保登记或参保缴费,才能报销出生之日起医疗费;出生90日以后参保登记或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三是新生儿如果在9月1日以后出生,除办理当年的参保登记或参保缴费外,还要办理次年的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总体提升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制度保留了现行两个制度所有的待遇项目,待遇水平采取的是“就高不就低”和“就宽不就窄”。

全市城乡居民待遇水平较过去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城镇居民提高待遇6项,农村居民19项。特别是260万农村居民,待遇提高的幅度更大。

在医保目录方面,城镇居民纳入医保报销的药品增加了72种,农村居民增加了1600多种;在就医方式上,农村居民就医范围更宽泛,方式更灵活。

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方面。新制度将现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两个制度的85个病种合并保留,所有人员的待遇不减不降。具体办法:

一是将其中的67个病种(城镇居民医保26个,新农合41个)按相同相近原则进行归并,归并后的病种数量为31个,作为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病种;

二是对没有进入全市范围的新农合18个病种(全市共526人),由相关区按原有政策,在不扩大病种范围、不新增享受对象和不提高待遇水平的原则下继续给予保障。

另外,重症肌无力(重度全身型及以上)、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经影像学证实并且有严重神经功能缺损)、癫痫、冠心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或冠心病外科治疗术后、风湿性心脏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5个病种,由于判断标准正在制定,信息系统开发等还需要一段时间,从9月1日起,大学生可以先申请办理以上5个病种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市人社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标准、开发系统,将尽快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办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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