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表示,这次的检查范围是湖北省内的公办高中2016年以来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如果发现连续性重大违规案件,则将追溯到上一年度。
20项禁止的事项包括:
自立名目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转学费、保留学籍费等费用;
向单位或个人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培养费、调节费、捐资费、共建费等;
将应纳入学校公用经费保障范围的讲义资料、试卷、复印、取暖、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转嫁向学生收取;
未经批准以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额外向学生收取费用;
中外合作项目已过期仍然继续招生并收费;
超计划招生并收取费用;
公办学校违规招收复读生并收取费用;
与社会机构合作办学额外向学生收取费用;
利用学校场地和教学设施办班培训并向学生收取费用;
高一、高二年级违规补课并向学生收取费用以及高三年级补课收费;
除向学生代收军训服装费以外另行收取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其他军训费用;
学校组织参与以及商业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保险;
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营利;
违背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教辅资料费、伙食费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教辅资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杂志、报刊等学习资料;
超出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向学生多收学费;
学费、住宿费跨学期收取;
将收费资金账外存放,私设“小金库”;
未经公示擅自向学生收费;
其他违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