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新突破!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
2017-08-28 15:30: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讯(记者 胡雪璇)28日,武汉市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的职工方代表,与武汉市建筑行业协会的企业方代表,共同签署《武汉市建筑行业集体合同》(以下简称《集体合同》)。这是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武汉样本”的再突破。

合同规定,企业要按约定每月以货币形式足额向职工本人支付其应得劳动报酬,不得无故克扣或无故拖欠。针对建筑行业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艰苦等特点,合同明确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130%”。

值得关注的还有,考虑到极端天气对建筑工人的影响,集体合同中增加了“在遇到极度高温、极度低温、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强对流、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信号等特殊天气时,应中止或减少户外工作”等内容。

今后,武汉相关建筑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职工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规定,不得低于本集体合同规定。哪怕企业与职工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发生法律认可的劳动关系,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集体合同也可作为“保底”合同发挥效力。

《集体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市人社局审查无异议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3年,约束力涉及市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和市建筑行业协会的共同会员企业。

建筑行业农民工集中,用工不规范、工作条件差、工资“一年一结”、欠薪等问题并不少见……市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曹惠明透露,为扭转这一局面,市总工会于2014年推动成立市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初衷之一就是“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3年来,在建筑行业劳资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武汉各个区普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建筑行业区域集体合同。在此基础上,《武汉市建筑行业集体合同》终得以成功签订。

武汉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1年,武汉出台全国首份“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被誉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武汉样本”。2016年,武汉出台首例职业集体合同签订——“硚口区民营医院护士职业集体合同”;同年,市人社区委托劳资双方商定餐饮行业部分岗位工资指导价位,开启政府、企业、职工共同制定市场工资价位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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