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新城将严格管控 办证不满3年房屋不得交易
2017-08-25 12:07:00 来源: 长江网-武汉晚报

(记者谭在龙)昨日,记者从武汉长江新城(新区)管控及拆违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即日起,武汉长江新城起步区规划范围内,将实行针对规划土地、房产管理、城市管理、户籍人口、工商注册行为的“五管控”措施。

实施管控的范围为长江新城起步区——位于武汉市谌家矶—武湖地区,东至武湖泵站河,南至长江北岸,西至滠水河、府河,西南至张公堤路,北至江北铁路,面积约50平方公里。市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管、城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和江岸、黄陂等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属地管理、协同管控”的原则,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在起步区内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暂停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土地许可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对该区域审批手续齐全且施工进度未超过地面正负零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条件复审,复审完成前暂停项目施工。

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控制不动产变更登记,将该区域纳入住房限购范围;实行存量房限售政策,自2017年8月23日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未满3年的房屋,不得上市交易。

加强查违控违工作,全面摸排锁定存量违法建设,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

加强户口登记管理,严格执行户口迁移政策,禁止违规迁入户口,暂停分户、立户和搭户。

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严格按照该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准入目录,从严审查市场主体设立(开业)、迁入及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一律不予办理登记。

除上述管控措施外,该区域确需实施的重点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和重要民生工程(含安置还建房)等项目,应当在征求长江新城(新区)管委会(筹)意见并报市亮点区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依法实施。据了解,管控措施的有效期为一年,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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