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玲)老公有婚外情,她却发现拍照、录像都不能当证据,因为这还需要社区或单位“证明”。昨天,44岁的方梅(化名)无奈向记者求助。
方梅是一家超市的售货员,结婚16年。几年前,丈夫李某和她闹矛盾后经常不在家,方梅根据种种蛛丝马迹,怀疑李某有了第三者。在朋友建议下,方梅找人对李某进行了跟踪,发现他每天下班都会到硚口一小区内,与一名年轻女子同进同出,有时还会牵着一个两三岁的小男孩。方梅暗中搜集了丈夫的出轨证据,如电话录音及偷拍的照片。谁知律师告诉她,她手上的证据不能得到法律认可,除非李某自己承认,或者由其工作单位、现住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婚外情”证明才有效。“这三种情况都难以办到,我该怎么办?”方梅为此苦恼不已。
“拍的照片和录音等并不是完全不能作为证据,但很多只是单方面证明。”昨日,江夏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许方芳对此进行了解释。很多类似的案件取证都比较难,因为提供的照片证据中有的只有背影或单人,或者录音中只有男方的声音,没有第三者的声音,这些都得不到法律的认定。
要证明夫妻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比较有效的途径是,由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出具证明,如由社区居委会证明当事人一方与他人在该小区内同居的事实,这样从法律角度讲会更有证明力。
她建议方梅,以重婚罪对丈夫进行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后就可以借助司法机关的调查权,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此前应为诉讼调查搜集尽量多的线索,比如婚外所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入学的记录等,如果这些材料上有出轨方的姓名,那就是比较有力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