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29日,涉嫌敛财超5200万元的原南宁海关主任科员唐军受审。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案受到了中纪委的高度关注。而且,唐军只是南宁海关群体性腐败之一,18名处级干部被追责,20人先后被立案侦查。
据中纪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十八大以来,海关系统共查处基层执法单位群体性腐败违纪违法案件达12起。海关总署则表示,建立定期申报制度,从根子上规范海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行为。
(唐军受审)
广西海关一科长涉案金额超5千万
据广西新闻频道栏目《海案线》报道,7月28日至7月29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南宁海关驻机场办事处缉私科主任科员唐军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据悉,唐军1966年出生,曾担任防城海关缉私分局情报科原副科长、科长,案发时任南宁海关驻机场办事处缉私科主任科员职务。
据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1年期间,唐军在担任防城海关缉私分局情报科副科长、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在走私橡胶事项上给予他人关照,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07万元。此外,扣除唐军合法收入及受贿所得外,还另有价值5001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军身为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将择期宣判。
看法新闻记者发现,唐军于去年3月份被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至今已超一年时间。
南宁海关此前已有20人被查处
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就在不久前,南宁海关还有两名干部获刑。今年3月,南宁海关隶属钦州保税港区海关主任科员周甦、物流监控科副科长梁超鹏因涉嫌受贿罪、放纵走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七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周甦、梁超鹏利用职务之便,于2015年3月至11月间,为韦某某采取以高支棉纱冒充低支棉纱报关、以木浆名义报关从中夹藏高值品的方式走私货物提供帮助,并分四次收受韦某某给予的好处费合计人民币209万元。
(唐军受审现场)
另外,2012年发生的“1.11”走私橡胶案就发生在南宁。2012年,南宁海关在侦办走私橡胶案时,发现内部有关缉私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后经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原南宁海关缉私民警唐某执行刑事审查,由此揭开了南宁海关缉私队伍系列执法腐败案件。
此后,南宁海关同步开展“一案双查”,截至2015年年底,南宁关区缉私队伍已有20人先后因涉嫌受贿等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陆续出庭接受司法审判。
南宁海关曾被约谈且严肃问责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尽管唐军的行政级别仅为科级,但因其数额巨大,却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今年2月,在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会议上,有关负责人透露,2016年,宁铁两级法院承办了包括中纪委高度关注的防城港市海关情报科原科长唐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一批上级法院指定的重大刑事案件。
而且,就在去年7月5日,南宁海关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因所在海关的局部群体性腐败问题,被总署党组“约”到北京谈话。同时,对南宁海关群体性腐败问题,海关总署党组严肃问责,督导该关对缉私局6个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及18名处级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缉私局原党组两名厅局级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立案审查。
在此之前一个月,中央巡视组向海关总署党组反馈巡视意见指出,“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顶风违纪。有的纵容或默许亲属、特定关系人利用职务影响‘贴着海关发财’”,这已经成为诱发腐败的重要因素,严重侵蚀干部队伍的纯洁性,破坏海关的公信度。
海关系统群体腐败案已查处12起
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着税收征管、通关监管、保税监督、海关稽查、打击走私等职责。看法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除了南宁,其他一些地方也曾出现集体性腐败案件。
比如在2014年元旦,深圳市盐田区检察院依法对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办公室展开搜查,当场查获现金108万元人民币。在几十个装钱的信封上,还标明了受贿关员的姓名、金额,信封里还附有注明行贿者姓名、走私的日期、次数和走私车牌号的纸条。
检方查明,2013年7月,沙头角海关旅检四科主持工作的副科长郑小梧开始统一安排放私行为,指定联系人向“水客”收取好处费,其中小汽车每车次1200元,大车每车次1500元,再按比例分发给科室相关人员。
2014年12月25日,检方以受贿罪、放纵走私罪、行贿罪等对郑小梧等7人提起公诉,其共同受贿数额被认定为60.24万元人民币。
(沙头角海关窝案宣判现场)
另据《检察日报》报道,2014年,深圳皇岗海关物流监控处物流监控六科再次爆出腐败窝案。与沙头角海关腐败案件类似,该案也是集体犯法、整体“塌方”。7名嫌疑人,包括前后两任科长及3名副科长,其共同受贿数额从人民币125万元到7.8万元不等。
据中纪委公布的数据显示,十八大以来,海关系统共查处基层执法单位群体性腐败违纪违法案件12起,而监管查验领域就占8起。
对此,海关总署党组规定,在巡视和选拔任用干部时,是否存在“贴着海关发财”情形将作为廉洁性审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起草了《进一步规范海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建立定期申报制度,从根子上规范海关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行为。
此外,海关总署还先后修订完善《〈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稽查操作规程》《稽查操作指引》等制度,进一步明确稽查人员的职权和责任,规范海关稽查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