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网讯(记者黄征 王雪 通讯员陶涛 齐阳 杨华)30日从市纪委获悉,因5人违规报销有线电视收视费,一名分管财务的正处级干部受党内警告处分。
黄某某,60岁,中共党员,2012年8月任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正处级干部,2014年被安排分管财务工作,对财务上的各类开支进行审核把关。
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区人大常委会5名退休干部持个人有线电视收视费发票到单位报销,黄某某签字审核同意,5人共计报销有线电视收视费1464元。
“黄某某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错误。”办案人员说。
条例原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7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自觉坚持廉洁自律高标准
违规报销,反映出有的单位在财务管理中存在制度执行不力、内部监管缺失,个别人员自律意识不强等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漏洞,切实防范财务报销违规问题发生。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财务票据管理使用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敛、不收手的坚决从严查处。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廉洁自律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让违规报销行为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