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纪委干部12岁参加工作?当地官方:没毛病
12岁你在干什么呢?相信绝大部份的人还在上小学,可有人12岁就参加工作啦,而且,还是官方公示的。
近日,甘肃省平凉市纪委干部王晓华的任前公示,引起了广大吃瓜群众的关注,原因是:他12岁就参加了工作。
7月19日,平凉市委组织部发布了《关于干部任前公示的公告》,对经市委研究拟提拔任职的王晓华等同志有关情况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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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尖的吃瓜群众发现,拟任正县级纪检组长的纪委干部王晓华,竟然是12岁参加工作。
该公示显示,王晓华,男,汉族,生于62.06,甘肃泾川人,大学,74.11工作,92.05入党。现任市纪委委员,拟任市纪委第三派驻纪检组组长(正县级,试用期一年),拟免市纪委常委、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职务。
12岁能干什么?按年龄推算,即便7岁上学,充其量在12岁也仅能上到5年级,如果12岁参加工作的话,小学肯定难以毕业,难道王晓华同志小学没毕业就参加了工作?难道王晓华同志是“童工”?这可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哦。
带着满腔狐疑,记者于7月24日中午致电平凉市委组织部,接线的一位赵姓工作人员的一席话,为记者打消了疑虑,怪只怪,咱自己知识储备不充分。
赵姓工作人员表示,王晓华同志于1974年11月至1977年11月在平凉地区文化局秦剧团文艺班以“艺徒”身份学习戏剧表演。按照干部选拔“凡提四必”要求,平凉市委组织部经过干部任前档案专项审核,查阅王晓华同志干部人事档案,看到其中有1974年12月5日由甘肃省平凉地区文化局审批的《招用临时工审批表》、1976年11月2日由甘肃省平凉地区劳动局审批的《招收工人审查登记表》、1984年2月20日由甘肃省平凉地区行政公署劳动人事处审批的《“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审批表》,这些足以证明王晓华同志的“艺徒”身份。
赵姓工作人员称,根据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第20条规定,“对2002年12月1日以前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符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1991年4月15日起施行,2002年12月1日废止)第八条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使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可以根据相关审批材料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因此,认定王晓华同志参加工作时间为1974年11月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王晓华同志是“艺徒”而非“童工”。
最后,赵姓工作人员表示,还望媒体朋友和广大干部群众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他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