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检察官,求你帮帮我吧,我本来已经联系好就业单位了,如果判刑,我的学业没了,工作没了,我该如何面对老师、同学和父母……”今年初,某高校大学生小秦(化名)向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寄来“求情书”。从去年底开始,检察官还收到其他五名学生以及家长、学校寄来的一封封“求情书”。这六名贫困学生之前大多在校表现优秀,却因在一场自学考试中帮人替考被抓,他们的前途顿时蒙上了阴影。面对厚厚的书信,检察官在刚性的法律条文与学生们的未来之间左右为难。实地走访调查之后,该院检察委员会对该案进行研究,认为六名学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鲤城区检察院柔性办案,决定对他们不起诉。
学校和家长寄来的一封封“求情书”,恳求救救这六个孩子。
一场考试 查出两起替考案件
去年4月17日,在泉州市区某中学举行的一场福建省高等自学考试安全管理与生产技术课程考试中,监控老师在3个考场中,发现多名学生的长相、携带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准考证上照片存在较大差异。“从登记的信息来看,报考的考生都在40岁以上,而这些参考的学生年龄只有20岁左右,核对信息一眼就看出来了。”监考老师将五名考生带到办公室询问,他们很快承认受报酬诱惑,替人参加考试的事实,监考人员随即报警。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这是两起案件,经过层层追查共抓获14名犯罪嫌疑人。
2014年4月份,潘某在通过他人借取潘某华(化名)的身份证后,欲以潘某华的身份报名福建省高等自学考试,以便评助理工程师资质。时年8月份,潘某找到肖某帮忙办理报考事宜,肖某随即以潘某华的名义报考了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6年4月份,为了顺利通过考试,肖某联系了朋友祝某帮忙组织人员代替潘某华考试,并将潘某华的相关信息发给祝某。祝某又联系了某大学在校研究生小秦,让他帮忙寻找“枪手”。小秦找了同学小强(化名),承诺如果能帮助“潘某华”顺利通过考试,就能得到150元报酬。即将研究生毕业的小强,因家庭经济困难答应了。
随后,小秦将小强的头像发给祝某,祝某在网上联系了制作假身份证人员,制作了一张以小强为头像、潘某华身份信息的假身份证。去年4月16日晚上,小秦将“准考证”打印出来后,连同“身份证”一起交给小强。去年4月17日下午2点多,小强持这些证件到考场参加工程建设监理课程考试时,被监考老师发现。
案发后,警方先后将潘某、肖某、祝某、小秦、小强五人抓获,潘某华未参与犯罪过程,未被追究责任。
为200元 四女生替考被抓现行
2014年至2015年期间,黄某、沈某、曾某、余某四名女生,委托了中介张某报考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6年4月份,为了帮助四人顺利通过考试,张某联系了某高校学生小美(化名),让她们帮忙寻找替考人员。小美在学校QQ群中发布信息后,很快吸引了小丽(化名)、小英(化名)、小芳(化名)三位女生报名,这些女生都是该校大二学生。时年4月11日中午,小美带着其他女生一起到张某的办公室商谈,双方约定,替考人员每过一科,能获得200元报酬。张某收集了四位女生的头像后,分别制作了假身份证等,依次分发给四名女生。
去年4月17日早上,张某将四名女生送到泉州某中学考场,参加安全管理与生产技术课程考试,该科目与四名女生的专业不对路,但因可以携带计算器,张某将作弊器伪装成计算器让她们分别携带。在考试过程中,张某将考试重点以短信的形式发到作弊器上,供四名替考女生参考,当天早上的替考行为未被发现。
4月17日下午2点多,张某再次安排车辆,将四名女生送到市区另一所中学的考场,参加工程建设监理课程考试。四名女生在持作弊器和假身份证考试时,被监考人员发现。经检测,作弊器内置独立的GSM通讯模块,采用贴片发射和接收天线,具备语言通讯等功能。
柔性办案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案发后,张某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祝某因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被提起公诉。据张某交代,在组织替考的犯罪过程中,他每科考试收受黄某等人3000元至4000元不等,但仅仅给小美等人200元的报酬。而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涉嫌代替考试等罪将六名大学生以及黄某、沈某等人员移送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旦判刑入狱,前程尽毁,对学生对家庭都是沉重打击。”承办此案期间,吴检察官不断接到学生、家长以及学校寄来的“求情书”。涉案的六名大学生中,小秦和小强即将研究生毕业,是家庭未来的希望。“求你们救救我的孩子吧!这些年为了供孩子读书,我们已经拿出家里所有积蓄了,好不容易盼到他毕业,这一判刑,他的人生就毁了!”这是小强家人寄来的真切恳求。
为更好地了解案情,今年3月份,鲤城检察院王文龙检察长带队前往六名涉案大学生所在学校走访调查,通过与学校领导、院系书记等交流后得知,六名大学生都来自较偏远的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切实困难,他们平时靠学校勤工助学金解决部分生活费用。此外,大多人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有的学生专业成绩排名第一。他们之所以替考,就是为了拿到200元报酬补贴生活费,缓解家中的经济困难。
实地走访调查后,案件提交至该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后,所有委员一致同意,六名学生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他们不起诉。该院随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后,学生们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他们的学习生活也逐步回到正轨,小强顺利与国家某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目前正在该企业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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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考试当“枪手”
将面临刑事处罚
据吴检察官介绍,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前,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只作为一般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对此做出调整,代考或被代的,判处管制或拘役,单处或并处罚金。其中,国家考试包括高考、自学考试、教育考试、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等。此外,还对考试作弊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很多高校学生还不清楚代替他人参加国家考试的行为已经触犯刑罚,将会面临刑事处罚的后果。检察官也因此提醒学生,千万别替他们考试,否则后果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