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修订超50部法规:反腐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
2017-07-01 09:43:00 来源: 法制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从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从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到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5年间出台或修订了超过50部党内法规。

这标志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体系基本建成,制度的“笼子”不断扎紧扎密扎牢,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

首提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是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的新提法。

2012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管党治党千头万绪,该如何下手?

十八届中央决定从作风建设开始抓起。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全党立规矩。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起点,也是中央依规从严管党治党的起点。

2013年3月,中央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强调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

通报的典型问题之一是,海南省琼中县财政局原局长用公款宴请个人朋友等,被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由本人上缴招待费用。

在另一起典型问题中,广东省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总经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参会者被责令自负超标费用。

中央纪委在通报中强调,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能走形式、搞变通。要针对存在突出问题,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建章立制就是建好制度的“笼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笼子太松了,或者笼子很好但门没关住,进出自由,那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

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2013年5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外发布。随后,中央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

2013年11月,中央又颁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对之后五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推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此后一年间,中央和相关部门相继印发了《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等多部党内法规。

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这是中央首次在全会上系统提出党内法规并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并列起来,一起作为管党治党、治国执政的基本方式,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反腐推动党内法规体系建设

2015年开始,为了堵住腐败的制度漏洞,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党内法规完善的步伐明显提速。

此前,中央纪委通报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首个中管干部、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所送巨额财物等。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中央纪委对李春城的通报表述也成为该段时间内的一般性描述,即某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或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巨额损失等。

此时,中央纪委对相关案件的通报依据的仍是旧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旦通报中出现个性化措辞,立即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进入2015年之后,中央纪委通报中新词频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秦玉海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浙江省政协原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斯鑫良与其妻及部分行贿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大肆进行利益交换、利益输送,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公开散布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

同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上述新词都出现在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认为,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的经验,直接针对近年来出现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依据。

在此之前,2015年6月,中央政治局进行集体学习,主题即为“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针对现实反腐形势集体学习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这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历史上是第一次。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2009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进行首次修订,强化巡视作为反腐“利剑”的作用,推动解决党内监督难的问题。

此外,针对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干部选拔中的突出实际问题,中央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逐步建立起干部队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畅通机制。

2016年6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部分地区和部门查处的7起典型问题,他们都是因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例如,因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违法问题未按规定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党委原书记潘增武被问责和通报;贵州省贵阳市工信委原党委书记唐慧荣,则是因单位发生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

上述通报发布不久,2016年6月28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在建党95周年之际审议通过‘问责条例’,再一次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定政治决心,显示了党要管党的信念,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宋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取得显著成绩,党内初步形成了不敢腐的氛围,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则是在反腐败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真正履行反腐倡廉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霞认为,多部党规的出台,标志着中央正在用制度编织从严治党的“笼子”,制度治党的思路正在逐步转化为管住权力的有效机制,“制度治党机制开始形成”。

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再出发

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

全面从严治党,是这次全会的鲜明主题。全会全面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系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是重大部署之一。

宋伟认为,随着《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制定和修订党内法规制度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迎来新的起点。

2016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

虽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没有变,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对此,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未来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仍需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同时,法治化的特征会越来越凸显,各领域的制度“笼子”会越扎越紧。

2017年1月3日,今年第一个工作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通报称,中国民用航空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夏兴华因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随后半年间,黄兴国、尹海林、虞海燕、王银成……曲淑辉、刘善桥相继被通报,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统计,今年以来总计有12人次中管干部接受组织审查,有19人次中管干部受到党纪处分。

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也再出发。

2017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巡视工作条例再度“升级”。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文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八项规定到巡视工作条例,从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到问责条例……中央制定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达50多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笼子越扎越紧。

2017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加快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统筹部署。

“意见”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实践证明,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出台八项规定开始,用制度编织从严治党的“笼子”,制度之间系统配套、相互衔接,纵横交错,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保障依规从严管党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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