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意味着,经过两年试点后,所有检察机关均可提起公益诉讼。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等13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看,这项改革实现了顶层设计目标,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昨日表示,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增强了公益保护的刚性。
日前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订,在环保、食药安全等领域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也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力。最高检将与最高法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不断完善公益案件的办理流程、细化审查标准、统一操作规范,提升公益案件办理的规范化程度。
焦点
检察院是否“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无论级别高低检察机关都将严格监督
7月1日起,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检察机关将作为“代言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追究涉事企业责任。
设置诉前程序督促主动纠错
根据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应当先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这一诉前程序在试点期间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松年教授认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主要是为了鞭策行政机关更好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而非越俎代庖。诉前程序的设置,在有效解决问题、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将发挥良好效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刚建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正式写入法律后,相关政府机关要纠正认识偏差,积极地应诉,推动工作改进。
基层行政部门当被告的多?
统计显示,试点两年来,被检察机关起诉的行政机关大多都是基层的政府行政部门,厅局级以上“大部门”当被告的情况比较少,检察机关是否“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刘艺回应称,我国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由最广大的县处级、乡科级行政机关承担,因此,怠于履行职责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现象在基层行政机关出现数量较多,成为行政公益诉讼被告的次数自然也较多。“需要强调的是,无论被监督对象的级别高低,检察机关都将严格依法进行监督。”刘艺表示。
建立公益诉讼资金专用账户
在检察机关起诉企业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涉及的赔偿费用如何处置?对此,刘艺表示,试点中一些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公益诉讼资金专用账户,统一收取赔偿金,在各方的统一监督下将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修复。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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