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谷出“新文科十条” 央视首播的电视剧最高奖百万
2017-06-29 10:40: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讯(记者肖娟)6月27日,东湖高新区发布《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进文化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一被称为“新文科十条”的政策,对相关产业给予更精准、力度更大的支持。

  

斗鱼CEO张文明

记者了解到,文化科技融合企业可以在光谷得到很给力支持政策,提供“真金白银”鼓励企业发展,相关企业可多多关注。

当前,文化和科技的融合催生出了优质IP、网络直播、VR和AR、人工智能等一大批新兴产业,到2020年,数字创意产业相关行业产值规模将达到8万亿元。

据介绍,“新文科十条”是2014年发布的“文科十条”的升级版,延续了原有政策的一些支持办法,包括资质认定、原创内容制作、重大奖项奖励、示范工程建设、产业活动举办等。

同时,“新文科十条”支持方向更加精准,支持内容更加丰富,支持方式更加明确,新增了对直播、电竞、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等产业的补贴;新增了文化科技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专业研发工具的补贴;新增了引进和培育重点项目的奖励;新增了科技馆等文化科技设施的支持;新增了园区改造升级补贴;新增了人才补贴等。

光谷“新文科十条”部分政策摘录,全文可登录东湖高新区官方网站查找。

第三条 鼓励资质认定和版权登记。

对上年度原创作品取得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摄制与发行公映,网络游戏作品备案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经营等行业准入许可证,每取得1张许可证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上年度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互联网出版、互联网教育等行业准入许可证的企业,每取得1张许可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上年度登记获得的作品登记著作权,单个作品给予1000元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四条 支持优质原创内容生产。

支持作为第一出品方的文化科技企业开展原创内容的生产。

(1)科技新媒体项目奖励。对上年度活跃用户2万以上(含)或阅读量10万以上(含)且持续提供优质原创内容的科技新媒体,给予单个科技新媒体10万元奖励。

(2)电影和电视剧播出奖励。电影票房(含网络付费)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的电影,按照票房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首轮播出的电视剧,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动漫、视频短片精品奖励。对在中央电视台首轮播出的原创动画,或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平台(含VR/AR)首次上线的动画和原创视频短片精品,按二维每分钟1000元、三维每分钟1500元、VR/AR作品每分钟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平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上年度在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含VR/AR)首次出版的原创漫画精品,给予每页100元的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游戏产品奖励。对上年度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平台上线并且上年度活跃用户数或下载量达到10万、100万、1000万以上(含)的原创游戏,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8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在国内外知名VR/AR平台上线并且上年度活跃用户数或下载量达到10万、100万、1000万以上(含)的原创游戏,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100万元奖励。

(5)网络文学、在线教育和出版奖励。对上年度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平台上线且上年度阅读量达到100万、500万、1000万以上(含)原创作品,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6)网络文化平台奖励。对上年度日活跃用户数达到100万、500万、1000万以上(含)的网络文化平台企业分别给予10万、5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和引智。

对设有创意设计专门部门或中心的企业,每吸纳1名应届大学生,按10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优秀文创设计类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无偿资助和1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第十条 鼓励文化产业的投融资。

对获得知识产权、版权质押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按照上年度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在高新区设立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按投资区内企业金额的10%予以奖励,单个基金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投资外地优秀企业并将其总部迁入高新区或在高新区设立其区域总部的创投机构,按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单个创投机构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表一 新旧政策释义对比 条款 “文科十条” “新文科十条” 许可证和资质补贴 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电视剧(动画片)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影公映、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互联网出版、网络文化经营、新闻信息服务等行业准入许可证的企业,每取得1张许可证给予10万元补贴,对取得其他相关国家特许经营资质和国家认证的企业给予直接费用30%的补贴。 电影、电视剧、动画片摄制与发行公映,网络游戏作品备案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出版物经营等行业准入许可证,每取得1张许可证给予5万元性补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和视听节目、互联网出版、互联网教育等行业准入许可证,每取得1张许可证给予50万元补贴。 科技新媒体 在国内外知名移动互联网、互联网、电信运营终端等新媒体主要栏目首次上线的原创数字精品,给予每个精品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科技新媒体项目奖励。对上年度活跃用户2万以上(含)或阅读量10万以上(含)且持续提供优质原创内容的科技新媒体,给予单个科技新媒体10万元奖励。 电影奖励 票房收入在1000万到5000万元之间,奖励10万元;票房收入在5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奖励50万;票房收入在1亿元以上,奖励100万元。 电影票房(含网络付费)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的电影,按照票房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电视剧奖励 无 在中央电视台首轮播出的电视剧,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动漫补贴或奖励 对采用高新技术在中央电视台及省级上星频道等主要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的原创动漫、影视产品以及全国院线上映的电影,按二维动画每分钟1000元、三维动画每分钟2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在中央电视台首轮播出的原创动画,或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平台(含VR/AR)首次上线的动画,按二维每分钟1000元、三维每分钟1500元、VR/AR作品每分钟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平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视频短片奖励 无 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平台(含VR/AR)首次上线的动画和原创视频短片精品,按二维每分钟1000元、三维每分钟1500元、VR/AR作品每分钟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平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游戏产品 无 对上年度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平台上线并且上年度活跃用户数或下载量达到10万、100万、1000万以上(含)的原创游戏,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8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在国内外知名VR/AR平台上线并且上年度活跃用户数或下载量达到10万、100万、1000万以上(含)的原创游戏,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 网络文学、在线教育和出版奖励 无 对上年度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平台上线且上年度阅读量达到100万、500万、1000万以上(含)原创作品,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网络文化平台奖励 无 对上年度日活跃用户数达到100万、500万、1000万以上(含)的网络文化平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文科融合研发补贴 对企业上年度新增研发费用给予5%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自主研发文化科技用品(游戏游艺、视听设备等)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的研发投入,按投入的1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软件和设备采购 无 对上年度采购自用于研发设计、内容创作的专业工具装备或正版软件单套采购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的,按采购价值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国内外重大文化、设计奖项 给予国际奖项100万元,国内奖项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上述奖项的一般奖项或提名奖的企业,奖励额度为最高奖励额度的20%,列入名单的奖项为38个。 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分别给予国际国内最高奖项(金奖)50万元、次等奖项(银奖)10万元、一般奖项5万元的奖励,列入名单的奖项为69个,新增了设计类奖项。 示范产业园和示范企业奖励 无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园(版权示范单位/产业园等)、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园(版权示范单位/产业园等),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荣誉和新进“四上”库补贴 无 对于新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文化科技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和获得国家文化产品出口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进入“四上”文化产业统计范围且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文化科技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引进和培育重点项目 对新引进的文化科技产业重点项目,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在我区新落户且首次投资项目金额达500万元以上(含)的国内外知名文化、设计企业,按照企业对高新区财政贡献大小的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服务平台补贴 对文化科技类的产权交易所、版权交易结算中心、资源共享中心、国际合作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传播平台等,对上述机构建设运营主体的软硬件投入给予20%补贴,对企业采用平台服务的,给予服务费用20%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对经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的产权(版权)交易所、艺术品交易(拍卖)所、设计交易所、版权登记机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众筹众包平台、知名演艺(经纪)企业,按上年度文化科技产业新增交易额开票收入的1‰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 产业活动补贴 对按照市场化方式主办或承办经认定的企业参加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或确认的国内外知名产业展节,给予展位费50%的奖励,同一企业获得的上述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科技产业活动的企业,给予单个标准展位2000元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采取市场化方式主办全国性、行业性的产业峰会、论坛或展览的企业,给予主办单位场地租赁和搭建费用5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经管委会常务会通过的,在本地举办的重大文化科技产业活动,按照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主办单位补贴。 文化科技场馆补贴 无 对新建并面向公众开放展示的专业性主题科技馆、规划馆、艺术馆、博物馆、体验馆、体育公园等项目,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根据公益活动次数、参加人数、盈利能力等运营指标综合评估后,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运营补贴。 特色园区改造升级补贴 无 对通过工业厂房改造、保护性开发、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新建的,显著提升文化特色、外观设计以及品质功能的文创特色空间,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达500万元且入驻办公企业达10家以上(含)的,对其新建或改造升级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人才培养和引智 无 对设有创意设计专门部门或中心的企业,每吸纳1名应届大学生,按10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将文创设计类高端人才纳入“3551光谷人才计划”,对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优秀文创设计类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无偿资助和1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 文化产业基金和创投机构支持 鼓励社会资本发起或参股设立光谷文化科技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引入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高新区建设,投资高新区的文化科技类企业。 对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在高新区设立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按投资区内企业金额的10%予以奖励,单个基金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投资外地优秀企业并将其总部迁入高新区或在高新区设立其区域总部的创投机构,按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单个创投机构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加粗部分为政策支持力度增加的部分)

责编:李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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