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香港回归2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深府〔2017〕61号
为确保“香港回归20周年庆典活动”安全顺利举行,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滋事肇祸,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等。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组织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经批准用于“香港回归20周年庆典活动”的演示、航拍、电视转播、警务、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飞行活动,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三、公安机关可以会同相关部门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起降场地采取临时封闭措施,或要求有关单位对其管理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封存措施。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飞行活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7年6月28日0时至2017年7月1日24时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