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拟推行公租房货币化保障!补贴计算方法已公布
2017-06-27 09:13: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讯(记者廖桥)6月26日下午,武汉市就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发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全市中心城区所有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均可享受货币化保障,按照规定要求和标准领取租赁补贴。今后,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在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将只发放租赁补贴,不安排实物配租。

保障范围:

本市中心城区所有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均可享受货币化保障,按照规定要求和标准领取租赁补贴。其中:

(一)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家庭。(本通知印发之后申请并取得保障资格家庭)

1、在本市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的,只发放租赁补贴,不安排实物配租。

2、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可自愿选择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其中一种保障方式。其中,选择实物配租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轮候期间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后停止发放。

(二)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含本通知印发前受理,印发后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可申请将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变更为租赁补贴。

  补贴计算方法:

(一)补贴标准:

市财政、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根据住宅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确定补贴标准,每两年可调整一次。2017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20元/平方米·人·月。

租赁补贴额度=补贴标准×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保障家庭人均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面积)×保障家庭人数×补贴系数。

(二)补贴面积: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16平方米/人,家庭保障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户家庭按24平方米/人。

(三)补贴系数:

1、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1。

2、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8。

3、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低于1.3倍最低工资标准(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6。

4、人均月收入高于1.3倍最低工资标准,但低于保障资格收入条件上限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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