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近40万辆共享单车将纳入监管 实名注册才能租车
2017-05-28 08:44: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 鞠頔通讯员 吕作武)共享单车极大方便了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但乱停乱放谁来管、怎么管?用户押金不退怎么办?27日晚,武汉市交委发布了《武汉市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对租车人、企业该承担的相关责任、义务等予以规定。

  租车人——

  须实名登记未满12岁禁骑为承租人上保险

“眼下,武汉的共享单车市场主要被摩拜、ofo、Hellobike、斑马快跑4家企业占据。”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3月共享单车大量登陆武汉以来,这4家企业共在武汉投放单车近40万辆。此次,交通、交管、城管、规划等部门根据前期运行出现的问题,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

长江日报记者浏览《指导意见》发现,最大的变化就是今后市民必须实名登记才能租车。《指导意见》规定,共享单车企业对承租人以实名制进行网络注册登记,实现对承租人身份实时可查、事后倒查。

本月25日,武汉警方进行侵害共享单车专项行动,当天查处侵害共享单车违法案件14起,行政拘留14人。实名制落地后,将更易锁定相关责任人。

记者还注意到,《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到,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市交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此前,儿童骑行共享单车导致伤亡的惨剧时有发生:今年3月,上海一不满12周岁的男孩在机动车道上骑行共享单车时,不幸被一辆灰白色大客车卷入车下;就在上周,一辆“小黄车”车把上的刹车手柄刺入了天津一名10岁男童右腿内侧,造成大量出血。

“出了交通事故,还会涉及责任认定、赔偿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指导意见》中提到创新保险机制:共享单车企业应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障承租人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

  车辆——

  须具备GPS乱停乱放将无法上锁

共享单车随停随走,方便了市民出行,但随之而来的乱停乱放也被诟病最多。

今年3月,50余辆共享单车随意停在长江大桥上,有的在机动车道内,有的在人行通道上。本月,又有市民反映在二七长江大桥匝道和三环线快车道上“惊现”共享单车。

“除了对租车人行为进行规范,共享单车企业也有责任对放在影响交通安全处的单车进行及时清理。”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指导意见》,今后所有共享单车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企业要根据骑行轨迹和车辆定位,对“身在”的城市快速路上的单车进行清理。并设置电子围栏区域,如果将车辆乱停乱放,系统就会自动向用户发出警告,并无法上锁,后台将一直处于计费状态。

车辆投放方面,企业要将车辆投放在城管部门规划设置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还要满足应急转运的需要。

武汉市相关部门也将优化车辆停放点设置,比如今年武汉城管部门将在全市设置2000个共享单车停放点。按照“交通相宜、方便接驳、规模适度、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利用公共空间,在轨道交通、常规公交枢纽站、大型商业圈(体)与办公区、医院、居住区等公共场所划设停放点位,满足市民使用停放。

此外,市场上的共享单车质量参差不齐,有的成本达2000元,有的只有300元。此次《指导意见》指出:共享单车企业投放的车辆必须保证性能安全,质量可靠,并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功能,对目前不具备卫星定位和互联网运行服务管理功能的车辆设置一年过渡期;做好车辆维护管理,及时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完好率达95%以上,加强车辆卫生保洁,不得在车辆上发布小广告。

  企业——

  押金要接受监管退出提前30天公示

目前,市民租用共享单车要支付金额不等的押金。市交委相关负责人称,押金一直是共享单车的痛点,此次《指导意见》也对押金方面做出了规范。

记者在《指导意见》看到,共享单车企业应选择具备相关资质和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资金结算,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押金的,须设立押金专用账户,并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企业退出市场前,要提前30天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按照协议约定退还承租人押金,组织落实投放车辆回收工作。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共享单车企业“永安行”和“芝麻信用”达成合作协议,用户“芝麻信用”超过600分,就可以享受免押金的租车服务。那么实行实名注册后,共享单车企业是否可以不收取押金了?

27日晚,记者致电多家共享单车企业。对方均表示武汉共享单车《指导意见》的出台可以对行业进行规范,是件好事,但暂时还没有收到总部关于取消押金的相关通知。一共享单车企业武汉区域负责人表示,之所以要求缴纳押金,是为了能够让使用者养成及时还车的好习惯,同时避免单车丢失或是损毁。

行业管理部门也表示,收取押金是一种市场行为,用户可以自由选择,《指导意见》也只能做到规范。

  【两种方式提意见】

市交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6月3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305117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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