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后再现高空抛撒小广告 警方正根据视频深挖线索
2017-05-20 10:40:00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18日10时左右,江汉区中山大道平安大厦再现高空抛撒小广告,内容仍为某品牌方便面宣传内容。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江汉区警方获悉,事发后,辖区花楼街派出所民警协助城管部门进行了调查。

本月11日,江汉区江汉北路IFC国际金融大厦41楼,一男子将5000张小广告扔下,引发广泛关注。当时,该男子被城管部门罚款50元。此次会不会又是这名男子抛撒小广告?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民警调阅了平安大厦当天一早开门至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从中并未发现该男子身影。走访中,民警了解到,事发时,有在平安大厦38楼上班的市民发现小广告从天而降,说明抛撒点应在38楼以上。于是,民警细致走访了大厦靠近中山大道一侧的高层楼栋,未发现有价值线索。

近两日,民警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到该品牌方便面在武汉的3家代理机构的地址,一一走访后,发现注册地址与实际不符。

调查中,平安大厦物业工作人员提到,大楼视频监控中,一男子手持塑料袋遮住脸部进入大楼高层,十分可疑。目前,民警正结合视频监控深挖线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该男子行为是否扰乱公共秩序?警方介绍,目前,事件还在调查中,将依据调查结果予以认定。

昨日,记者打通大今野所属的今麦郎面品有限公司客服电话,对方称,该公司并未策划相关活动,抛撒的白色广告单也并不是公司自己的宣传单,昨日已有市场业务人员跟平安大厦保安人员了解了情况,还搜寻了垃圾桶,但未找到相关宣传单,目前,活动策划部和经营部相关负责人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天降“大今野”小广告令人厌恶

本报评论员 付小为

不到一周,“大今野”小广告两次高空抛撒,市民侧目,进而愤怒

数千份广告传单从天而降,清扫整理需要紧急调配环卫人员。但事情不能只从请扫麻烦来看。小广告从天而降,交通堵塞,秩序扰乱。一再出现同样事件,就应以法治之。

还应看到隐藏的安全风险。好歹抛撒的是小广告,如果是危险物、或别的什么传单怎么办?看似闹剧的高空抛撒小广告,以及对这种行为的处置力度,让我们看到了城市管理存在的一些漏洞。

“大今野”两次高空抛撒,行为拙劣,惹犯众怒,对相关品牌之公众形象绝非好事。拥有这款泡面的今麦郎公司表示并非其策划,所抛广告单也非其宣传品,但广告是否与该公司有关的人员所为,仍然是谜。我们相信任何一家公司都应清楚其行为的界限和公开表态的严肃性。“大今野”小广告从天而降对今麦郎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公司应慎重对待的事情。

我们关注“大今野”小广告事件,厌恶其行为,是因为不能容忍公共生活秩序被随意侵害。

罚款50元九成网友认为“罚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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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杨升)“大今野”小广告数日内两次从天而降,对市容环境造成影响。11日,有人在汉口浙商银行大厦顶楼上抛撒小广告,城管对其处以50元罚款;18日又有人在中山大道高空抛撒同样内容的小广告,肇事者逃逸。

有市民说,高空抛撒小广告,影响很坏,城管部门应该严惩重罚。

江汉区城管部门相关人员查找了相关法律。从高空抛撒宣传单,究竟属于高空抛物,还是散发小广告,应如何定性?如果定性为高空抛物,则依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内、车内向外抛掷废弃物;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如果定性为散发小广告,依据《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在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散发经营性宣传品的行为,拒不改正者,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江汉区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因为从高空、建(构)筑物向外掷物的行为而定性为高空抛物,根据相关条例,最高只能处以50元的罚款。无论从高空抛下的是何物,都只能处50元罚款。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的,则追究刑事责任。

闹市高空撒下大量宣传单你认为该如何罚?5月12日长江日报官方微信平台对此发起了投票。有2009人参与投票,其中90%的网友选择“罚低了,这起不到警示作用”。

网友“Bnya”:像此种高空抛传单者,应该按照张数罚,一张50元。

网友“白马啸西风”:他随手丢下的一瞬间可曾想过有多少环卫工人要花费多少时间去清理?50元的罚款根本起不了警示作用,应该让他去一片一片地清理干净。

网友“耳轮”:这种天女散花式的楼顶大量拋撒广告传单行为,不是一般性质的高空抛物,而是蓄意扰乱社会秩序,应当由公安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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