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年底建四级河湖长制 长江汉江水质优良比例将显著提高
2017-05-16 09:25:00 来源: 长江日报

( 黄师师)长江日报记者昨日从湖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年底,我省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体系;到2020年,长江和汉江水质优良比例都要有显著提高。

湖北省湖长制工作起步较早,2011年武汉市在全国率先试行湖长制;河长制工作2014年启动,首先在环梁子湖地区的鄂州市、大冶市、武汉市江夏区和咸宁市咸安区开展河湖管护创新试点。

今年1月21日,湖北省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清江、咀漳河、府澴河、汉北河等11条跨市(州)的重要河流和梁子湖、洪湖、斧头湖等五大重要湖泊,分别由省委常委、副省长担任河湖长。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各地可将河湖长延伸到村级组织。

与其他省市相比,我省是省级河湖长最多的省份。更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河湖长制的覆盖范围为全省河湖全覆盖。不仅包括省级重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还包括市县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和老百姓认为是河流的水体以及水库。

目前,河湖长在履职过程中的九大任务已经明确。在中央设定的六大基本任务基础上,我省又针对“短板问题”增加了自选动作,部分生态目标标准也有所提升。具体包括: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强调事权划分,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河湖水系生态空间,加强水污染防治,强化水环境治理等。

按照要求,县级、乡级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将分别在6月底前、8月底前全部出台。全省有望在10月底基本建立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

为强化监督考核,我省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实施通报批评、约谈、限批等措施。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的地区实施严肃问责。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