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汉去医院输液,结果误进废物贮存间,因光线较暗,老汉不慎跌进地下室坠亡。为此,老汉的3名子女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23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终审判决医院承担因老汉死亡而给其家人带来的各项损失13万余元。
老人误入贮存间坠亡
据了解,2013年6月,九旬老汉陈某在七旬保姆李某陪伴下,到北京一家医院输营养液。陈某进入医院大厅后直接走向输液室,但因时间尚早,输液室的门还处于上锁状态,陈某未能拉开,又独自去拉与输液室大门紧邻的废物贮存间的门。
贮存间的门没有上锁,可直接通往地下的贮存间,但内部光线较暗,陈某打开门进入后不慎从楼梯坠下后死亡。经现场勘验,医院大厅通往输液室的门和通往废物贮存间的门距离仅12厘米,材质、型号均相同,从外观上无区别,只是通往废物贮存地下室的门上方墙面有长方形黄色标识,标注"医疗废物暂存处,禁止吸烟饮食",门上张贴"闲人免进"标识。
为此,陈某的3个子女诉至法院,认为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陈某的死亡存在过错,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3万元。
庭审中,医院辩称该院对废物贮存间已经张贴了标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故发生是陈某自身存在过错,且跟随的保姆也已70岁,是子女没有尽到照顾注意义务。
医院担六成责赔13万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医院在废物贮存间通道门的上方和左侧均张贴了相关标识,但该贮存间通道门与输液室仅有一墙之隔,贮存间通道门未加锁,也未在门口设立较为明显的警示标识,对于前来输液的一些年迈老人而言,感官欠缺灵敏度,对处在特殊地理位置的两扇门进行识别的难度明显增加,通行的危险性也相应增加,故医院应对该特殊位置的贮存间通道门尽到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但另一方面,陈某在对贮存间通道门不熟悉的情况下贸然进入,未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且其已九旬高龄,家属和相伴人员未尽到充足的看护照顾及合理提示义务,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酌情判处医院对于因陈某死亡所致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陈某家人13万余元。宣判后陈某家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市三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