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一、我市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一是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需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市已出现了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出租汽车营运的新业态。网约车的发展,丰富了我市出租汽车服务的结构,乘客通过平台可自主选择用车服务和车辆类型,网上支付结算,较好地满足了不同层次的用户出行需求。同时,乘客和驾驶员的供需信息通过平台更加有效对接,提高了车辆的运行效率,缓解了“打的难”;网约车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运营服务全过程记录,实现了对驾驶员服务的监督和有效评价,提升了对驾驶员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对这个新业态需要通过制定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二是规范我市网约车营运服务的需要。网约车在我市的运营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平台对驾驶员背景审查不严格,大量私家车接入平台从事运营,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不足,存在运输安全隐患,出现问题乘客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有的平台公司还通过发放补贴等低价倾销手段,抢占市场份额,扰乱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同时,平台公司还掌握了大量个人电话、信用卡、车辆、地址等信息,存在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和国家安全信息泄露及传播的风险等。对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制定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三是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需要。为了鼓励和规范网约车的营运服务,国家七部委于2016年7月27日出台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8月26日出台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1068-2016)等规定。国家规定在强调中央顶层设计的同时,授权地方政府可结合实际,对部分规定进行细化,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制定我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是落实国家相关规定的需要。
二、制定《实施细则》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严格遵照执行,尽量不作重复规定;二是国家规定比较原则的,结合我市实际予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三是国家规定授权由地方政府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以及从操作执行层面需要明确的事项,如车辆和驾驶员准入条件、营运价格的定价形式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
三、我市网约车发展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的精神,我市《实施细则》对网约车发展的原则作了具体规定:“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统筹、规范、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数量和运营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办理我市网约车经营许可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我市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经营许可的条件,与国家《暂行办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具体条件为: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法人企业,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分支机构营业执照;2、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3、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4、在本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按要求配备服务质量、安全监管、投诉处理等管理人员,具有在本市开展经营的信息服务和管理能力;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申请办理我市网约车运输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我市网约车车辆许可的条件,是根据国家《暂行办法》的授权,充分考虑网约车和巡游车两个市场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借鉴国内同类城市做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具体条件为:1、7座及以下乘用车;2、车辆在本市登记注册,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距申请时未满3年;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尾气排放符合本市执行的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4、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运营设备(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5、燃油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mm,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使用新能源车辆的,轴距不小于2650mm,功率不小于90kw,其中纯电动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小于200km,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小于50km;6、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和承运人责任险;7、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办理我市网约车驾驶员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国家《暂行办法》对网约车驾驶员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规定其他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实施细则》对驾驶员的条件作了如下具体规定:1、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2、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3、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4、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5、无暴力犯罪记录;6、自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记录;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驾驶员参加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要考什么内容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的规定,驾驶员需要通过“全国公共科目”和“地方区域科目”两门考试。全国公共科目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考试大纲执行。我市区域科目考试按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制定的考试大纲执行,主要包括湖北省和我市出租汽车政策、法规、运营服务规范,驾驶员职业道德、精神文明创建,人文地理、营运线路,安全行车与应急处理等内容。
八、办理我市网约车许可需要遵守什么程序
申请办理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由申请人向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审核作出决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申请办理网约车车辆许可的,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者车辆所有人向所在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初审后,申请人应当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审核作出决定,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申请从事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的,由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所在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初审合格的驾驶员组织考试,由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考试合格者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同时,为方便申请人办事,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建立了监管平台,实现与各区各部门信息共享,办理行政许可需由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尽量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完成。
九、网约车平台公司如何落实承运人责任
一是保证运营安全,对服务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二是建立并落实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责令投诉较多、服务恶劣的驾驶员或车辆退出营运;三是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设置固定电话受理投诉,及时调查处理乘客投诉,对乘客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四是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不得随意加价;确需动态加价的,应当制定动态调整机制,并向社会公告;五是网约车不得安装巡游车计价器、顶灯、空车待租标志灯等专用设施、设备,但可以在接入平台的车辆上张贴或喷涂网约车标识;六是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方式向乘客提供出租汽车发票;七是保证网络服务平台运行的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八是平台数据库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平台实时传输运营动态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九是保证车辆运营设备的正常使用;十是不得利用网络服务平台发布危害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十一是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十、乘客在接受网约车服务过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损失和理赔问题该怎么办
《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对服务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因此,乘客在接受网约车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可依法向平台公司主张权利。
十一、乘客遇到网约车服务质量问题时,向哪里投诉
《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设置固定电话受理投诉,及时调查处理乘客投诉,对乘客的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因此,乘客可以直接向平台公司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投诉,对平台处理情况不满意的,可拨打12328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反映。
十二、政府管理部门如何监管网约车平台公司
一是把好事前准入审核。对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设置准入条件,实施事前审核;二是建设和完善出租汽车监管平台。要求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监管平台,实时传输运营动态数据,掌握运营情况;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四是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五是对平台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