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20条”鼓励市民下乡创业
城里人租房办农家乐最高可获奖10万
本报讯(胡蝶 通讯员殷旭)昨天,武汉启动“市民下乡 村民进城”活动,出台20条措施,从补贴、减免税费、政策优惠等方面,鼓励市民下乡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空闲农房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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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因农村人口市民化、农民长年外出务工经商、农村人口自然减少等原因,武汉市农村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闲置农房。据调查,2016年底,武汉市6个新城区,农村劳动力转移达98.2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68.7%,初步统计农村房屋共有73万套,其中长期空闲农房约11.6万套,占农房总数的15.8%。
我市鼓励能人、企业家、知识分子、城镇居民等四类人下乡利用空闲农房。“20条措施”包括:对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民愿意出租的空闲农房,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的合规性审查,对租赁空闲农房创业创新的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租赁空闲农房兴建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验收达标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另外,对通过实施土地增减挂钩、迁村腾地,实行村庄集并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按每户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空闲农房、协议期在五年以上、村湾农户总数30户以上、利用空闲农房户数占农户总数30%以上、符合美丽乡村建设标准的,按每户8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发展农家乐最高也可获奖10万元,其中以租赁、合作方式利用空闲农房发展农家乐、协议期在三年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执照和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证,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的经营户,给予当地农村居民开办农家乐的同等待遇,按二星级2万元、三星级3万元、四星级4万元、五星级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对租赁空闲农房组建乡村休闲游合作社发展休闲农业的,给予村民同等待遇,对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参与农家乐经营户10户以上的乡村休闲游合作社,给予10万元/社一次性奖励。